人民憲章
人民憲章
人民憲章是19世紀上半葉英國爆發的以爭取普選權為中心的無產階級政治運動的綱領性文件。1836年英國倫敦工人協會成立后,於次年擬定致國會的請願書作為自己鬥爭的綱領。1838年5月8曰以《人民憲章》命名公布。其主要內容包括:成年男子擁有普選權;秘密投票;廢除議員候選人的財產資格;議員支薪;國會每年改選一次;各選區平等。
目錄
1837年由下院六名議員和六名倫敦工人協會會員組成的一個委員會提出,並於1838年5月8日作為準備提交議會的一項法律草案在各地群眾大會上公布。人民憲章包括了憲章派的下列六項要求:
凡年滿21歲、身體健康而未被處過徒刑的男子,都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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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21歲、身體健康而未被處過徒刑的男子,都有選舉權;
2.無記名秘密投票以保障選民充分自由的行使其投票權;
3.議會議員不應有財產資格或其他任何限制,各選區選舉他們所愛戴的人,不論貧富;
4.議員應領取薪金,以使誠實的商人、工人和其他人能離職充當選區的代表,為國家利益服務;
5.按照各地區選民的人數平均分配選舉區,把全國劃分為人口大致相等的300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1名下議院的議員;
6.議會每年改選一次,防止賄賂、恫嚇以及議員違抗、出賣選舉人等事件的發生;
另外,人民憲章中也包含了工業資產階級的要求,如取消穀物法。不過,人民憲章的核心內容是以普遍權為基礎的議會民主化的問題。
1839、1842和1849年,議會三次否決了憲章派所遞交的要求通過人民憲章的請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