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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雕塑學會會員
- 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原縣委書記
- 原深圳市政協黨組成員
- 天津市第四十五中學教師
- 律師
- 西南大學副教授
王芃
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原縣委書記
王芃,男,1968年4月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1991年11月入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順平人。曾任河北曲陽縣委書記。
2020年6月,王芃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88年8月任順平縣教委科員;
1989年7月任順平縣委辦公室科員(其間:1990年7月-1992年9月在順平縣寨坡庄村下鄉);
1992年9月在河北省黨校理論教育幹部班學習;
1994年7月任順平縣委辦公室秘書(其間:1994年12月-1995年7月在順平縣亭北庄村掛職副書記);
1995年7月任順平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3月任順平縣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辦副主任;
2000年10月任保定市新市區副區長;
2003年4月任保定市新市區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7年5月任保定市新市區委常委、副區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11年8月任清苑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
2012年2月任清苑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曾任河北曲陽縣委書記。
2020年4月,保定市曲陽縣委書記王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6月,據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曲陽縣委原書記王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芃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背離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致使大沙河曲陽段非法采砂問題長期存在、生態環境問題突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調整、職務晉陞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私營企業攤派費用,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王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芃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一屆保定市委委員職務,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保定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和曲陽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