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政府管理中醫藥行業的國家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是政府管理中醫藥行業的國家機構,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下置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規與監督司、醫政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直屬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台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
2. 負責領導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務工作的督辦。
3. 負責會議、秘書、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值班、保衛等工作。
4. 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5. 負責新聞宣傳及局主管報紙、期刊、圖書等管理工作。
6. 負責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工作。
7. 組織協調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科學普及有關工作。
8. 指導《中國中醫藥年鑒》編輯工作。
9. 承擔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具體工作。
10.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司

主要職責
1. 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2.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3.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國中醫藥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4. 擬訂中醫藥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 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6. 參與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及中醫藥教育機構設置 標準等相關專業標準擬訂工作。
7. 管理中醫藥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
8. 指導中醫藥系統全國性政府表彰工作。
9. 指導、聯繫有關中醫藥社會團體。
10.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11.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財務司

主要職責
1.負責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作。
2.負責中央財政、基建、項目等資金的安排監管。
3.組織協調中藥資源普查。
4.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5.參與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的研究。
6.指導中醫藥統計工作,擬訂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7. 承辦部門預、決算和財務、國庫管理工作。
8.承辦局直屬(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或審批。
9. 組織協調扶貧、援藏及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國有資產、進口儀器設備核批及擬訂相關制度。
11.承擔局機關財務結算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藥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2. 組織起草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3. 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 組織開展中醫藥行業法制宣傳教育。
5. 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6. 歸口管理中醫藥標準化有關工作。
7. 綜合管理中醫藥執法監督工作。
8. 監督並指導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工作。
9. 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政司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
2.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標準、規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及其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
3. 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
4. 參與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
5. 擬訂重點中醫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
6. 擬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
7. 擬訂中醫護理管理的規章、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
8. 研究、規範中醫醫療機構葯事管理。
9. 擬訂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10.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以及對農村中醫藥的支援工作。
11.負責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12.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關工作。
13.參與擬訂中藥、中醫診療設備臨床試驗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司

主要職責
1.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國家中醫藥創新體系建設。
3.組織實施中醫藥科技重點項目。
4.組織中醫藥適宜技術篩選和研究。
5.組織中醫藥新技術評價,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6.負責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的無償捐獻及篩選評價。
7.指導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科研工作。
8.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科技能力建設,以及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科研實驗室建設工作。
9.指導中醫藥學術交流,促進中醫藥科學研究的知識產權保護。
10.指導中醫藥行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合作司

(港澳台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研究國際中醫藥發展現狀,擬訂相關政策。
3. 組織指導中醫藥領域的政府和民間多邊、雙邊交流與合作。
4. 負責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
5. 組織、協調、實施中醫藥國際合作重點項目。
6. 指導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擬訂相關政策。
7. 指導開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播工作。
8. 指導與組織開展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
9. 歸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指導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1.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 組織黨的宣傳、組織、統戰、維護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和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
3. 指導直屬機關紀委工作,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及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檢舉、控告和申訴。
4. 指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開展工作。
5. 協助人事部門開展黨員領導幹部黨校培訓工作。
6.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中國中醫科學院
中華中醫藥學會
中國中醫藥報社
中國中醫藥出版社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中國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台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余艷紅
局長:於文明
副局長:王志勇、閆樹江、秦懷金、黃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