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5. 8.
根據《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 (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長春路40號
長春路40號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1. 研究制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承辦有關地方性工商行政法規、規章的草擬工作;依法或經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檢查活動。
2. 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確認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負責市屬工商企業和部、省屬及其他來甬設立企業的登記發照。
3. 主管和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港澳台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的登記註冊、核發證照,依法監督其生產經營業務活動。
4. 主管城鄉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合夥、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5. 依法監督管理農貿市場、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期貨市場和文化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參與論證、規劃全市市場布局,開展各類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6. 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投機倒把、陸上走私販私、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7. 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
8. 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查處註冊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認定或推薦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9. 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制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指導廣告業發展。
10. 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商學會的工作。
11.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編製48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5 名;處級領導職數18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 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7 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1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督查、宣傳等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幹部及分局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管理;負責局系統基層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負責局系統先進評比表彰及評殘撫恤申報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及分局離退體人員服務管理的督促檢查工作。
法規處
負責全面推進局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規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管理局系統公職律師。
研究室
研究全市經濟主體的發展趨勢、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提供依據;研究全市品牌經濟發展狀況,提出深化“品牌之都”建設的對策建議;協同相關部門,就我市經濟發展中遇到的綜合性、戰略性問題,開展跨部門研究,提出政策意見;結合工商行政管理髮展趨勢,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理論研究,並針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企業註冊處
承擔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核准內資企業使用“寧波”字樣企業名稱的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省知名商號(內資)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資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審批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系統內資企業註冊登記統計;做好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承擔外商投資企業、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外商投資的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核准外資企業使用“寧波”字樣企業名稱的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省知名商號(外資)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系統外資企業註冊登記統計;做好外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