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副廳級),為省科學技術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組織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全省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擬訂專利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全省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負責本省知識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四)指導全省知識產權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推動全省專利工作的開展,依法規範管理全省專利代理工作。
(五)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受理專利申請,負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六)承擔省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專利保護技術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承辦知識產權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有關機構編製、人事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及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協調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辦指導全省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事宜;指導各地及企、事業單位制定專利工作制度和專利發展戰略;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貫徹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擬訂專利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全省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有關專利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完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
規劃發展與外事處
擬訂全省專利發展工作規劃;承擔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承辦對外知識產權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指導有關專利的進出口工作;承辦有關知識產權的其他外事工作。
專利代辦處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承辦專利申請的受理和收繳各種專利規費工作;承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指導相關專利諮詢服務工作;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交辦的工作。
局長:彭泉
副局長:程浩
副局長:李述武
主要職責:
一、承擔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以及專利信息的採集、傳播和使用等工作;
二、開展全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受理舉報投訴;
三、承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委託的地方專利代辦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