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傑,男,1989年11月13日出生於湖北省公安縣,因犯搶劫罪,刑期至2033年6月3日止。
罪犯黎傑,男,1989年11月13日生,漢族,初中,原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縣楊家廠鎮五洲街2號。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7月24日作出(2009)汕中法刑一初字第1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黎傑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刑期自2010年7月13日起。於2011年3月18日送監獄服刑改造。服刑期間執行刑期變動情況:二0一三年十二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為七年。刑期至2033年6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