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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倫理學
環境倫理學
環境倫理學,是一門介於倫理學與環境科學之間的新興的綜合性科學。它的誕生,是在人類生存發展活動和生存環境系統發生尖銳對立后,為滿足協調人和生存環境系統的關係,求得人類和生存環境系統共同持續發展的社會需要的產物。人類和生存環境系統之間的矛盾──環境污染、破壞和惡化等問題,說到底,是人類行為的結果,是一個社會問題。
“環境”的科學意義
環境倫理學
人類是地球表層自然環境系統物質從無機到有機發展衍生的產物。從發生學的角度來說,人類生存環境系統是指地球有機和無機物質表層,即人們通常指稱的自然界。它是人類的母親。人類從誕生的那一天起,一刻也沒有離開過──自己的母親──地球這個獨特的圈層而獨立存在過。人類和自然環境系統有著密不可分的天然的“血緣”關係。人類的生存發展,是以自然環境系統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的。人類生存發展過程中一切活動,一切威武雄壯的歷史活劇,都是直接或間接地發生在這個系統多姿多彩的舞台上的。為了適合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人類曾對這個舞台進行過很多重大的變革和改造。在這個變革和改造的過程中,人類個體和人類群體與這個系統之間,除了發生生產力的物質作用關係外,還存在一種精神和情感的互動關係──倫理道德關係。這是其他一切生命個體和群體與這個系統間所沒有的關係。
人類與自然環境系統的關係,迥然不同於其他生物屬種的最大特徵,就是人類對自然環境系統的作用,基本上是一種後天獲得的理性行為。人從呱呱墜地那一刻起,除了被動地接受大自然恩賜的陽光和空氣外,他和自身以外物質世界發生聯繫的只有一種吮吸母乳的本能。他懂事以後終生對自然界的一切索取和相互作用行為——生存本領、絕大部分是通過長輩和他人的教育和傳承獲得的。這種後天獲得的知識和本領,完全是一種自主的、有意識的、有選擇性的行為。從蒙味時代開始,人類便有了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主體意識。因此,人類對自然環境的一切作用就脫出了動物群體那種基本上是在自然條件制約範圍內的本能行為的窠臼。
人類這種作用於自然環境系統的主動行為與動物本能還有一個根本性的差別,就是人類對自然界的索取不是依靠自己的自然肢體進行的,而是利用自己製造的自然界所沒有的工具進行的。這就大大地增強了人類向自然索取的能力,增強了人類擺脫狂暴自然力束縛的能力。在自然環境系統面前獲得了更大的主動性和獨立生存能力。
另外,由於人類世代相傳的後天獲得的知識和本領具有一種積累和滾動發展的特性,這就為人類的發展和進步提供了一種永無止境及逐漸加速發展的可能性。人類從蒙昧時代發展到採集和漁獵階段,走過了幾十萬年的漫長歷史;而從採集漁獵階段發展到農耕時代只經歷了不到一萬年時間,從農耕時代發展到現代工業社會,只經歷了幾千年的歷史;從工業社會發展到今天這個幾乎可以隨心所欲地呼風喚雨,移山填海,上天入地的后工業化時代,則只有三百年左右時間。
長期以來,由於人類知識和技能的發展和進步,在曾一度相對豐富的自然資源面前,人類也曾一度產生過片面認識,以為自己的發展和向自然界的索取是可以永無止境的。人們對待自然環境系統和自然資源的態度,就好像嬰兒對待自己母親的乳房一樣,認為那是一個可以供自己任意索取和享用的無盡的天然的生命源泉。嬰兒對母親的乳房,親愛之情有之,但說到要愛護和保護則未必。但當嬰兒長大后他才知道,原來母親的乳汁並不是永不枯竭的,有一天,它也會有被窮盡的時候。對於地表的自然環境系統和自然資源來說,人類今天行將逐漸面臨這種枯竭的窘境。
破壞
20世紀中期以來,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給人們提供了相對和平的發展機遇。二戰後人類補償性消費慣性和年青一代及時行樂心態,極大地刺激了對物慾的追求,為社會生產發展提供了極大的內在需求動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和進步。科學技術領域由於相對論和原子能技術、登月技術的發現、發明和應用,更為應用技術的發展火上加油,在相對被動的自然界和自然資源面前,人類的行為幾乎達到了瘋狂和忘乎所以的程度。但就當前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來說,人類又沒有發展到能夠“提著自己的頭髮離開地球”的地步,人類目前能達到的空間活動,還是建立在地球表面提供的物質和能量基礎上的。由於科學技術發展牽動的巨大的社會生產能力,已經接近可以窮盡某種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地步。人類生產過程中和狂熱消費過程中釋放出的負能流──廢水、廢氣、廢渣對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已從整體上威脅到人類生存發展的可能性。地表損毀、資源枯竭、生物多樣性的缺失,人類生境美學價值的降低等等,都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人類和自然環境之間這種日益加劇的緊張關係,象以往一樣依靠科學技術的力量,利用機械和物質的手段去解決已經成為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當前這種日益尖銳的人和自然環境的矛盾,正是由於科學技術的發達,使人們向自然索取的力量和範圍無限擴張的結果。為了解決人和自然環境的矛盾,必須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一切行為和作用提升到人類理性的、自我約束的倫理道德行為高度去認識和研究才有望得到解決。
面對這種社會需要,從1949年美國環境學家萊奧波爾德發表《原荒紀事》一書開始,在傳統倫理學領域中便開始衍生出了一門運用生態學和倫理學綜合知識,去研究人類與自然環境系統互動關係的道德本質及其規律,探索人們對待自然環境系統的行為準則和規範,保護自然環境系統生態平衡,以達到使人類能在良好生態環境系統中生存和發展目的的科學,人們通常把它稱為生態哲學或生態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則是在生態倫理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更加年輕的科學。
作為個體的人類,在大自然各個因素的相互運動作用過程中是顯得十分柔弱的。在威力無比的風雨雷電、山崩地裂、洪水猛獸、嚴寒酷暑面前,為了生存和發展,人類對自然界的索取和依存,都必須以群體行為方式出現才有可能。在長期的群體行為過程中,同一群體內人類個體與個體之間因利益、品格等差異,產生了種種需要協調,才能保證人類群體共生、共存、共榮的矛盾關係。
普通倫理學
人類個體間的這種關係不同於群體間、氏族間、集團間、國家間大規模的涉及群體生死存亡的矛盾。后一種矛盾一般用搶掠、征戰等暴力行為去解決,敵我關係及勝敗的結局都很分明。此外還有一種個體與個體之間或個體與群體之間利益和是非界線都很明確的矛盾行為關係,如偷、搶、姦淫、傷害等行為,一般也要求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去解決。至於人類個體與個體之間大量利益關係不明顯的齟齬、摩擦、妨礙公共衛生、違反倫常關係等行為,則要通過人們在長期共同生活中約定俗成的行為習慣準則、規範、風俗、輿論等去解決。專門從事對這些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維繫人們相互間自由、平等地和諧、安全生存發展的習俗、風尚、性格、思想方式等現象進行研究的科學部門,就是傳統的廣義的社會倫理學或稱為普通倫理學。
普通倫理學是一門古老而又常新的社會科學,它著重研究的只是人類群體中個人與個人間的倫理道德關係。但是自從人類群體中出現了按嚴格等級制度建立起來,並依賴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強制手段進行維繫的國家以來,人類群體已經外化成了人類生存發展不可時刻或離的外在客觀環境條件──社會環境條件。對人類個體為了自己的生存發展和外在社會環境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傳統倫理學過去是不曾著重研究過的。這些關係在顯性特徵層面上的內容基本上歸屬於社會學或政治學的研究領域。深層次的隱性特徵的研究基本上成了空白。
20世紀50年代以來,人類的科學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人類開始步入信息化時代。交通運輸能力的加強和信息電子網路化的實現,人類生存活動的地球表面相對縮小,人類群體間、集團間、國家間的活動開始出現區域化和一體化的趨勢,人類和自然環境的關係和相互作用,也出現了集團化、區域化和國際化的趨向。大量與環境有關的國際公約的簽訂就是這種一體化趨向的表現。人類向自然環境索取、開發、利用、改造的行為上升到了集團或國家間的行為。人類對自然資源開發的個體行為已日益變得蒼白無力。從而引發了社會環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這樣人類傳統的倫理關係便發展成為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人與社會之間及社會與自然之間的多層次的立體交叉關係,大大地擴大和延伸了傳統倫理學的研究領域。在這個背景上便逐漸形成了對這些關係進行綜合研究的環境倫理科學。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環境倫理學是一門運用多種學科知識,綜合研究人類個體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人類個體和社會環境系統之間及社會環境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倫理道德關係的科學,包括研究環境倫理學的產生,環境倫理的道德體系、環境倫理道德行為規範、準則、評價、教育和個人環境道德修養等環境倫理道德行為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關係的學說。
環境倫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倫理科學,和其他倫理學比較,具有自己鮮明的個性和特徵,這就是它的研究對象所具有的綜合性、多層次性和實踐性。
①綜合性與整體性
環境倫理學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及社會與自然之間三層關係的認識和研究不是獨立地進行的,而是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或系統的組成部分而進行認識和研究的,最終著眼點還要放在三者的有機的綜合作用和關係上。所以,環境倫理學具有鮮明的綜合性特點。
人類與自然環境系統及社會環境系統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以及社會環境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和相互作用結果,一般是以環境系統的綜合變化呈現出來的,例如,人類對森林的失常破壞,導致的不僅僅是森林面積和林木蓄積量的減少,還會導致森林中原生的各種動植物屬種的消亡。並由此導致原來森林覆蓋下的地表水土流失、坍塌,造成農田、村莊損毀,人類群體生命財產的損失,最終還會造成該地區的沙化或石化,使人類最終失去繼續生存的立足之地。又如汽車尾氣排放,微觀來看是個人行為,但很多汽車一起排放就成了社會行為。個人行為只引起極局部地區的空氣質量下降,通過環境自凈可以消除,成為社會行為後就會引起較大範圍的光化學污染事件,與其他礦物燃燒排放物匯合成全球性行為以後,更可導致大氣層的整體破壞,引發地球表層空間的溫室效應,最終可能導致極地冰蓋融化,沿海低地被淹,直接威脅人類生存發展的結局。
人類個體與自然環境系統的關係以及群體行為與自然環境系統的關係,是一個綜合性與整體性的道德關係,人們絕不能站在個體行為意識立場上,認為約束個人與環境系統間的不道德行為是“小善”而不屑去為。
②多層次性
環境倫理學既要研究人類個體行為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的倫理關係,又要研究人類個體行為與外化了的人類群體──社會環境系統之間的倫理關係,同時還要研究社會環境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的倫理關係。這樣,環境倫理學的研究對象便具有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及社會與自然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次從發生學角度來說,層次是逐漸擴展並上升的。其中人與自然的關係是基礎,是自從有了人類那一天便開始發生的。最初只是表現為人類個體與身邊狹小範圍內的自然環境的關係,這種關係在長時期都是相互協調的。後來由於社會發展程度的不斷提高與成熟,社會便完全外化成了個人生存發展的硬環境條件。今天,沒有了自然環境便沒有了人類;同樣,沒有了社會,人類也將不能存在。在某種意義上說,今天的地球表層除了以社會形態出現的人類群體外,已經沒有了嚴格意義上的個人。因此人類與自然環境系統的關係便演變上升到了以社會環境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相互作用的更高一個層次上。據某些哲學家預言,隨著地球文明的進化,人類和地球還將形成為一個統一體進入宇宙空間,與其他星球組成宇宙文明,從而發生宇宙倫理關係。宇宙倫理關係在目前只是理論上的一種可能性,在很長的歷史年代還不可能成為現實,因此我們暫時不去進行研究,而把研究只集中在上述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及社會與自然的三個關係上。由於三個關係的層次不同,所以在環境倫理學中的地位,研究目的和手段等也將有所不同。這個問題留在以下章節中才認真討論和研究。
③現實性和實踐性
環境倫理學對人、社會、環境三者間的倫理道德關係研究,還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實踐性特徵。傳統倫理學過去所著重研究的人類個體間的倫理關係,它的惡化一般只會導致人類群體內部人們互動行為的失范,導致社會生活和諧度的下降,一般不會導致人類群體結構(社會)的整體崩潰及滅亡。但當個體環境道德行為失范並演化成整體社會行為後,環境系統的反饋便具有了導致社會文化整體消亡的力量。古代非洲的瑪雅文化、中東的兩河文化,中國的樓蘭文化的消失就是典型的事例。所以人們絕不能對此等閑視之。
現在,由於科技發展引發的,人類社會作用於自然環境系統力量的加強,除了造成O3層破壞,溫室效應,給人類社會發展蒙上陰影外,國家(人類群體)間所擁有的核武器當量的威力,及生化武器的殺傷力,都已達到了足可以整個地毀滅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表層環境系統的程度,這樣就使人們對環境倫理學的研究具有了非常緊迫的現實意義和實踐意義特徵。
④可判斷性和可操作性
由於現代計算機科學軟硬體的發達,主要是電腦技術的應用,環境倫理學所涉及的人、社會、自然環境系統間的道德行為關係,如“三廢”排放標準、環境自凈能力的容許度,人類對被污染環境反饋的承受能力(受傷害的臨界度)等等都達到了可以進行量化研究的程度。只要人們確立了環境道德觀念,自覺約束自己對環境不道德行為,一切都是可以在一定量的範圍內去協調好人類個體、人類整體與自然環境系統的道德行為關係。不像傳統人際關係道德學,它只建立在善、惡觀念基礎上的一切道德觀念、行為準則、規範等等,都是一種不能量化的軟約束行為,其標準、是非、得失等道德評價,還得靠另一個同樣不能量化的道德標準──“良心”去控制和量度。人們常說的所謂道德法庭,其對是非、善惡的判決常常顯得非常模糊和軟弱無力,其中原因,與傳統倫理學所研究的道德現象本質上是屬於精神範疇的軟性行為有關。
環境倫理道德現象就不同了,它除了具有軟性行為特徵外,還具有物化的硬性行為特徵,特別是自然環境系統反饋的表現,大的可以達到使環境不道德行為的主體──人類發生疾病、死亡,人財兩空,甚至蕩然無存的結果。所以環境倫理學對環境道德行為還必須進行量的研究,並在量的的規定性上對之進行善惡和是非的判斷,從而使環境倫理學具有了可判斷性和可操作性特徵。例如企業“三廢”達標排放和控制總量排放的“標”和“量”就是一個可操作的度量界限,超“標”和過“量”,就進入了道德範疇,屬於不道德行為。
環境倫理學既然是研究發生於人、社會、自然三者之間相互作用產生的道德現象的科學,而人、社會、自然三者各自的內部運動規律又是不盡相同的,這就使環境倫理學研究的內容具有了複雜性和廣泛性。
人是一個具有主觀能動行為作用的生物。他的行動目標一般地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生存利益。社會環境是由人類個體構成的,它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和個體不完全整合的利益目標。一般地說,人類個體的生存利益和社會利益在宏觀上應該是一致的,但在微觀具體行動上往往存在尖銳的矛盾和對立,因此而產生了人類個體為了一己私利而採取不利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不道德行為。怎樣協調這種道德關係,就是環境倫理學研究的第一部分內容。
自然環境系統作為構成環境倫理道德現象的一方,它的內部機制運行規律服從的是更加宏觀的宇宙演化定律。在人類未完全認識和掌握這個定律之前,自然環境對人類作用於自己的種種不道德行為的反應往往是表現得相當盲目和隨機的。在人們未能駕馭這種盲目隨機反饋機制之前,人們主要是從調控人類個體和群體對自然環境系統的道德行為著手,以獲得人類和自然環境的和諧共存,直到共同組成一個整體,向未來的宇宙世紀過渡,這就是環境倫理學研究的第二個目的,和第二部分內容。
概括地說,環境倫理學的研究內容首先是作為道德行為主體的環境意識、環境道德觀念、環境道德情感、環境道德信念,環境道德原則、環境道德規範等一系列人類主觀內省性的環境倫理學理論性內容。第二部分內容則包括了作為人類環境倫理是非標準的環境道德評價,環境道德教育,及環境道德行為計量性控制指標體系──環境政策、法規等的環境道德基礎研究。此外,還要掌握自然環境系統運動規律和一定的自然科學知識,否則就無法正確理解、把握和預測人、社會、自然三者間環境倫理道德關係變化所導致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