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建設國債

長期建設國債

為執行積極地財政政策,經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財政部於1998年9月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定向發行了1000億元、年利率為5.5%、期限為10年的附息國債,專項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繼續的基礎設施投入。在這以後,1999~2004年,為實施積極財政政而發行的長期建設國債總計近萬億元。截止2003年年末,形成了約3.8萬億元的國債總投資規模,每年拉動經濟增長1.5~2個百分點,為擴大國內需求、抑制通貨緊縮、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