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徠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 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第一檔為:發生重大事故:而這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歸責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賠償


徠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療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產生的交通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產生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2)沒有住院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產生的交通費、近親屬因處理喪事產生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