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準
商品標準
商品徠標準(Standard of Goods)是對商品質量以及與質量有關的各個方面(如商品的品名、規格、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檢驗方法、包裝、運輸、儲存等)所做的統一技術規定,是評定、監督和維護商品質量的準則和依據。
商品標準是技術標準的一種,主要是對商品的品質規格及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在標準中明確規定商品的結構、化學組成、規格、質量、等級、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以及生產技術等規定。它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的產品技術準則,是商品生產、檢驗、驗收、監督、使用、維護和貿易洽談的技術依據,對於保證和提高商品質量,提高生產和使用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按發生作用的範圍不同分類
國際標準
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家標準總局審批和公布,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標準。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強制性標準)或“GB/T”後由兩組數字組成,第一組數字錶示標準的順序編號,第二組數字錶示標準批准或重新修訂的年代。如GB1350—86,表示國家標準1350號1986年發布,為強制性標準。
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由企業制訂發布,在該企業範圍內統一使用的標準。其代號由“Q”加斜線再加上企業代號組成。我國產品質量認證標誌有質量合格標誌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標誌。質量合格標誌由方圓標誌、長城標誌和PRC標誌。方圓標誌又可分為合格認證標誌和安全認證標誌。進出口商品檢驗標誌分為“安全標誌”、“衛生標誌”和“質量標誌”。綠色食品標誌由三部分構成,上方是太陽,下方是葉子,中間是蓓蕾,整體為正圓形,圖案為綠色。
按商品標準的表達形式分類
文件標準
是以文字(包括表格、圖形等)的形式對商品質量所做的統一規定。絕大多數商品標準都是文件標準。文件標準在其開本、封面、格式、字體、字型大小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應符合 GB1.2 — 81 《標準化工作導則 標準出版印刷的規定》的有關規定。
行業標準
行業標準是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由標準化主管機構制定、審批和發布的標準。如發布實施了國家標準,則該行業標準自行廢止。不同行業的主管機構所頒布的標準按標準規定的範圍實施。行業標準編號由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和發布的年號組成。行業標準代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如農業部頒布的農業標準代號為NY(強制性標準),又如NY/T,則表示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是在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情況下,由地方(如省)制訂、批准發布,在本行政區域內統一使用的標準。地方標準編號由地方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和發布年號組成。強制性的地方標準代號由“DB”加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數字和斜線組成。
實物標準
是指對某些難以用文字準確表達的質量要求(如色澤、氣味、手感等),由標準化主管機構或指定部門用實物作成與文件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標準樣品,作為文件標準的補充,同樣是生產、檢驗等有關方面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例如糧食、茶葉、羊毛、蠶繭等農副產品,都有分等級的實物標準。實物標準是文件標準的補充,實物標準要經常更新。
按標準的約束程度不同分類
強制性標準
又稱法規性標準,即一經批准發布,在其規定的範圍內,有關方面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對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情況依法進行有效的監督。
推薦性標準
又稱自願性標準,即國家制定的標準由各企業自願採用,自願認證,國家利用經濟槓桿鼓勵企業採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大多數實行推薦性標準。例如國際標準及美國、日本、等國的大多數標準。
我國從1985 年開始實行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制。截止到 2000 年底,我國已有國家標準 19278 項,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 2653 項,占國家標準的 13.8% ;推薦性國家標準 16625 項,占國家標準的 86.2% 。
按標準的成熟程度不同分類
標準可以分為 正式標準和 試行標準。試行標準與正式標準具有同等效用,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試行標準一般在試行二至三年後,經過討論修訂,再作為正式標準發布。現行標準絕大多數為正式標準。
按商品標準的保密程度分類
標準可以分為 公開標準和 內部標準。我國的絕大多數標準都是公開標準。少數涉及軍事技術或尖端技術機密的標準,只准在國內或有關單位內部發行,這類標準稱為內部標準。
另外,商品標準還可以按性質分為: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基礎標準、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管理標準、環保標準、其他標準等。
概述部分概括地說明標準化的對象和內容、適用範圍以及批准、發布、實施的時間等。包括封面、目錄、標準名稱、引言等內容。
技術內容部分是整個標準化的核心,其中對標準化對象的實質性內容作了具體規定。技術內容部分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產品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儲存等內容。
商品標準補充部分是對標準條文所作的必要補充說明和提供使用的參考資料。包括附錄和附加說明兩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代號
“ GB ” --- 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
“ GB/T ” --- 推薦性國家標準代號
其編號方式為:(國家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 -- 發布年號
例如: GB18168 — 2000 表示 2000 年發布的第 18168 號強制性國家標準。
又如: GB/T12113 — 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12113 號推薦性國家標準。
其中,發布年號的表示, 1996 年以後發布的標準用四位數字錶示,之前的用二位數字錶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代號
行業標準代號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即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
序號 行業標準名稱 行業標準代號 主管部門
1 農業 NY 農業部
2 水產 SC 農業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業 LY國家林業局
5 輕工 QB 國家輕工業局
6 紡織 FZ 國家紡織工業局
7 醫藥 YY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煙草 YC國家煙草專賣局
11 黑色冶金 YB 國家冶金工業局
12 有色冶金 YS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
13 石油天然氣 SY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4 海洋石油天然氣 SY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5 化工 HG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6 石油化工 SH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7 建材 JC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18 地質礦產 DZ 國土資源部
19 土地管理 TD 國土資源部
20 測繪 CH國家測繪局
21 機械 JB 國家機械工業局
22 汽車 QC 國家機械工業局
23 民用航空 MH 中國民航管理總局
24 兵工民品 WJ 國防科工委
25 船舶 CB 國防科工委
26 航空 HB 國防科工委
27 航天 QJ 國防科工委
28 核工業 EJ 國防科工委
29 鐵路運輸 TB 鐵道部
30 交通 JT 交通部
31 勞動和勞動安全 LD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32 電子 SJ 信息產業部
33 通信 YD 信息產業部
34 廣播電影電視 GY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35 電力 DL 國家經貿委
36 金融 JR中國人民銀行
37 海洋 HY國家海洋局
38 檔案 DA國家檔案局
39 商檢 SN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40 文化 WH 文化部
41 體育 TY國家體育總局
42商業SB 國家國內貿易局
43 物資管理 WB 國家國內貿易局
44 環境保護 HJ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45 稀土 XB 國家計發委稀土辦公室
46 城鎮建設 CJ 建設部
47 建築工業 JG 建設部
48 新聞出版 CY 國家新聞出版署
49 煤炭 MT 國家煤炭工業局
50 衛生 WS 衛生部
51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2 包裝 BB 中國包裝工業總公司
53 地震 DB 國家地震局
54 旅遊 LB國家旅遊局
55 氣象 QX 中國氣象局
56 外經貿 WM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57 海關 HS 海關總署
58 郵政 YZ國家郵政局
行業標準也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表中給出的是強制性行業標準代號,推薦性行業標準的代號是在強制性行業標準代號後面加“/T” ,例如農業行業的推薦性行業標準代號是 NY/T 。
其編號方式為:(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布年號)
例如: NY1234 — 94 表示 1994 年發布的第 1234 號強制性農業行業標準。又如: JB/T4192 — 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4292 號推薦性機械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標準代號
強制性地方標準代號為: DB + 地區代碼。
推薦性地方標準代號為: DB + 地區代碼 /T 。
其編號方式為:(地方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 — (發布年號)
其中,地區代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的前兩為位數字,如 11 表示北京市, 12 表示天津市, 13 表示河北省, 14 表示山西省等。
例如: DB11/068—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068 號強制性北京地方標準。又如: DB34/T166 — 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166 號推薦性安徽省地方標準。
中華人徠民共和國企業標準代號
企業標準代號由“ Q ”和斜線加企業代號組成。企業代號的規定由分兩種情況:一是凡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代號,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二是各地方所屬企業的企業代號,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規定。企業代號可用漢語拼音或阿拉伯數字或兩者間用表示。
其編號方式為:(企業標準代號)(即 Q /- - - )(標準順序號)— 9 發布年號)。
例如: Q/EGF024 — 1997 表示 1997 年發布的北京市某企業的第 024 號企業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標準,還要在其企業標準代號“ Q ”前 加上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漢字。如“京 Q /--- ”、“皖 Q /---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