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其主要職責為,統一審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彭沖(六屆)、王漢斌(七屆)、薛駒(八屆)、王維澄(九屆)、楊景宇(十屆)、胡康生(十一屆)、喬曉陽(十二屆)先後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其主要職責為,統一審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彭沖(六屆)、王漢斌(七屆)、薛駒(八屆)、王維澄(九屆)、楊景宇(十屆)、胡康生(十一屆)、喬曉陽(十二屆)先後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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