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49條詞條名為張曉明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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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
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
張曉明,曾任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2021年6月,張曉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張曉明,曾任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2021年6月,鄰水縣紀委監委對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張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曉明違反政治紀律,與多名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奢靡消費安排,違規操辦宴席,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選聘任用過程中搞“一言堂”“一家親”,任人唯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家屬子女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吃空餉”、謀私利;違反工作紀律,擅自違規批准單位職工在編不在崗,並在組織清查時,故意隱瞞不報;將公權力作為謀利的工具,與財務人員沆瀣一氣,多次套取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及衛生耗材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現金,數額特別巨大;醫院財務混亂,嚴重失職,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張曉明身為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黨紀國法,大搞權錢交易,親清不分,家風不正,甘於被“圍獵”,修身不正,不知責明責履責,帶壞行風,嚴重破壞本單位政治生態。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恥、不知止,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鄰水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曉明開除黨籍處分;鄰水縣衛生健康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