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禮重法
荀子提出的治國理念
隆禮重法,出自於荀子治國理念: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在國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禮”。荀子認為禮從區分與調節不同人的利慾關係中產生結果;在治禮的過程中,不能只顧及人的慾望,而要讓物與欲兩者相持而長,在物質的增長和慾望的增長之間保持平衡。
荀,追求欲,禮則欲限追求限制,二免衝突。確保共秩序運轉,禮遵循免訴諸強制。,禮轉。,荀“禮樞”“禮”提,禮稱。荀,禮介義範疇。義禮稱,禮指。禮稱,禮指制。荀禮,既指禮則,指禮則。制形式純屬益配題,義題;律化破貴族限,切。禮持守仍養沉落。荀顧及欲追求必堅持,求二保持衡思。
禮、王霸爭,荀提“隆禮尊賢王,霸”題。含義:()禮舉、王霸統。“治,禮刑,君修百姓寧”(《成相》)“禮以定倫”,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為用。只是法的特點表現為通過賞罰來維護等級秩序。(2)禮高於法,禮為法之大本。只講法治,不講禮治,百姓只是畏懼刑罰,一有機會仍會作亂。他把“法治”稱為“暴察之威”,“禮治”稱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極也不過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以禮義為本,則法治就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了:“故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會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致士》)。荀子以為,禮義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們愛好禮義,其行為就會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罰,百姓也能自然為善。總之,荀子的禮法兼施、王霸統一,是對對禮法、王霸之爭的總結,開創了漢代儒法合流、未爆雜用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