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監察廳

主管海南省行政監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原海南省監察廳是主管海南省行政監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與省紀委機關合署后仍屬於政府序列,在省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既對省紀委常委會負責,又對省政府和監察部負責。省監察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市縣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徠2018年2月1日,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開展執法監察,對監察對象履行職責、工作效率情況開展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對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及時檢查和指導工作。
(三)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和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負責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和紀律處分。
(四)負責對監察對象進行以廉政勤政、遵紀守法為主的宣傳教育。
(五)研究制定本省行政監察工作法規和規章。
(六)審核各市縣監察局正、副局長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監察處(室)領導幹部的人選。
(七)履行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1993年5月,海南省紀委機關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同時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內設機構有:
(一)辦公廳
(二)監察綜合室
(三)政策法規調研室
(四)執法監察室
(五)糾風室
(六)行政效能監察室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
(八)案件管理室
(九)第一紀檢監察室
(十)第二紀檢監察室
(十一)第三紀檢監察室
(十二)案件審理室
(十三)信訪室(舉報中心)
(十四)宣傳教育室
(十五)幹部室(老乾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
(十六)第一派駐紀檢組
(十七)第二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十八)第三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十九)第四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二十)第五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二十一)第六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二十二)駐省地稅局紀檢組(監察室)
(二十三)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監察室)
(二十四)紀檢幹部培訓中心
(二十五)機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