舷窗

船舶上具有水密性的圓形窗

舷窗(Side Scuttle)是設置在船舶舷側外板、上層建築和甲板室外圍壁等處,具有水密性的圓形窗,一般由主窗框、玻璃壓板、風暴蓋等組成。船用舷窗連同其玻璃和舷窗蓋(風暴蓋)應為堅固的結構,並應能有效地關閉和保證水密。

定義


ISO 6345-1990《造船及海上結構物-窗和舷窗-辭彙》第4.2章節規定:“有或沒有風暴蓋的開式鉸鏈型或固定的ISO標準化型式的船用圓形窗。”
等效採用ISO 1751《造船-舷窗》編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4413-93中,第3.1章節規定的舷窗定義為:“符合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船舶建造入級規範,設置在舷側外板、上層結構和甲板室外艙壁等處具有水密性的圓形窗。”

分類


根據ISO標準,舷窗按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允許壓力分為3種基本型式:A型重型舷窗、B型中型舷窗和c型輕型舷窗。其中A型和B型均有內側風暴蓋。舷窗按其帶玻璃的窗扇框能否開啟又可分為左開式(L)、右開式(R)、共鉸式(S)和固定式(N),其中共鉸式窗即上開式窗;按其安裝方式則可分為螺栓安裝(B)或焊接安裝(w)等。
1.重型舷窗及中型舷窗
重型舷窗及中型舷窗
重型舷窗及中型舷窗
重型舷窗(A型)及中型舷窗(B型)的構造基本相同,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玻璃厚度的不同,同樣規格的A型和B型舷窗,前者的玻璃厚度比後者大。螺栓固定舷窗的主窗框較短且設有一圈有螺栓孔的法蘭,供安裝用。焊接舷窗的主窗框較長,沒有法蘭,直接同船舶結構焊接。按舷窗的開啟和安裝方式可具體分為以下各種型式:A(或B)型LB(RB)式—螺栓安裝左(右)開式舷窗;A(或B)型SB式—螺栓安裝共鉸式舷窗;A(或B)型NB式—螺栓安裝固定式舷窗;A(或B)型LW(RW)式—焊接安裝左(右)開式舷窗;A(或B)型SW式—焊接安裝共鉸式舷窗;A(或B)型NW式—焊接安裝固定式舷窗。
重型舷窗用於海船艙壁甲板或干舷甲板以下,滿載水線以上允許的舷側開口部位,且要求水密和氣密的處所。中型舷窗用於客船艙壁甲板或干舷甲板以上的舷邊或上層建築的端部,以及菲客船干舷甲板上第一層上層建築兩側和端部。
2.輕型舷窗
輕型舷窗
輕型舷窗
輕型舷窗(c型)按其開啟和安裝方式可具體分為以下各種型式:C型LRB式—螺栓安裝開式舷窗;C型NB式—螺栓安裝固定式舷窗;C型LRW式—焊接安裝開式舷窗;C型NW式—焊接安裝固定式舷窗。
輕型舷窗用於客船艙壁甲板或干舷甲板以上的第一層甲板以上各層上層建築側面和後端部;也可用於非客船干舷甲板以上的第一層上層建築以上圍壁側面和後端部。

附件及其選材


主要附件

主窗框(Main frame):用螺栓或者焊接形式固定在結構上的船用窗的基本框架。
玻璃壓板(Glassholder):用來固定各種開式船用窗玻璃板的金屬部件。
風暴蓋(Deadlight):用來防止海水衝擊的重型鉸鏈蓋。
防風暴蓋(Stormshuteer):用來防止海水衝擊的重型鉸鏈蓋。

選材

船用舷窗的主窗框、窗扇框、玻璃壓緊環和風暴蓋等主要零件,應採用船用耐腐蝕材料製造,這些零件可用錒、鋼、鋁合金等不同材料製造后組合裝配,但焊接式舷窗與鋼質船體結構直接焊接的主窗框應採用碳素鋼。
舷窗玻璃應採用透明或磨砂的鋼化安全玻璃,密封墊料採用耐海水和耐紫外線照射的橡膠墊料。
舷窗其他零件,包括鎖緊裝置中的活節螺栓,鉸鏈銷和螺母以及窗劇框和風暴蓋用的鉸鏈銷均應採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製作,其中鉸鏈銷可採用不鏽鋼製作。

定位


舷窗的定位應遵守國際公約、規則,船級社規蒞和船籍國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
1、需滿足破艙穩性要求的船舶,舷窗窗孔下緣位於破損狀態的最終水線以下和破損後會浸水的處所的外側,應裝不可開啟的舷窗。
2、船舶舷側外板或有通道通向干舷甲板以下處所的第一層上層建築或甲板室,僅允許安裝帶有永久性的風暴蓋的重型或中型舷窗。
3、有直接通道通至封閉的第一層上層建築或干舷甲板以下處所的第二層上層建築艙室內,應安裝帶有永久性風暴蓋的重型或中型舷窗。此外,各種舷窗允許的最低位置還取決於該種舷窗的強度。

設計要求


1、工作甲板以下的舷窗應為重型固定式,其他處所的舷窗可為輕型活動式,但都需帶有風暴蓋。
2、所有舷窗窗檻的下緣距最大吃水線的距離應不小於500 mm。
3、舷窗及其玻璃和舷窗蓋應結構堅固並經驗船部門認可。有可能被漁具損傷的部位應有適當的保護。舷窗的框架及舷窗蓋應以銅、鋼或其他等效的材料製成。
4、窗及其玻璃應結構堅固安全並經驗船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