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遵從
納稅遵從
又稱稅收遵從(Tax compliance),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依照稅法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包括及時申報、準確申報、按時繳納
三個基本要求。反之,納稅人不申報、不及時申報、不如實申報以及不按時繳
納稅款等不遵守稅法的行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非故意,都是納稅不遵從行為。
在《2002年—2006年中國稅收徵收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到稅收遵從,是指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規範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它包含三個基本要求:一是及時申報,二是準確申報,三是按時繳款。其中的稅法規定是指稅收法律體系中各法律效力級層中包含的有關稅收規定,包括稅收管理程序上的法律規定。那麼稅收不遵從就是指納稅人的稅收行為在時間上、準確度及應繳稅額有所欠缺。美國科學院對稅收遵從的定義是:納稅人依照納稅申報時的稅法、規範性文件、議會決定的相關稅收規定,及時填報納稅申報表,準確計算並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①防衛性遵從,是納稅人畏懼受到懲罰而防衛性地申報應稅所得且根據稅法
規定合理扣除費用的稅收遵從行為;②制度性遵從,是指雖然納稅人有逃稅動機而且納稅人也不畏懼稅收懲罰,但是稅收制度設計和征管體制完善嚴密,納稅人因此沒有機會逃稅的稅收遵從行為;③自我服務性遵從,是指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達到支付稅款最小化的目的的
一種稅收遵從行為;④社會性稅收遵從,是指納稅人處在特定稅收社會氛圍下,社會成員普遍贊同認可納稅標準,納稅人也隨眾而形成的稅收遵從行為;⑤習慣性遵從,就是無意識習慣性遵從行為;⑥忠誠性稅收遵從,是指徵稅人服務完善,納稅人因道德義務而有自願納稅
意識,從而自覺積極地繳納應交稅款的稅收遵從行為;⑦代理性稅收遵從,是指納稅人通過會計師等中介方代理方式納稅的稅收遵從行為;⑧懶惰性稅收遵從,是指納稅人不願了解複雜的稅法規定,而只完成特定的申報要求,用簡單的形式填表納稅的稅收遵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