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灰

底灰

廢物焚燒設施底部排出的灰渣,也稱爐渣。

底灰利用


在我國,生活垃圾焚燒底灰(也稱爐渣)屬於一般廢物,可直接填埋或作二次建材利用。但是,由於焚燒的垃圾組成複雜,爐渣中可能含有多種重金屬、無機鹽類物質。在爐渣填埋或利用過程中,有害成分可能會在酸雨等因素作用下浸出而污染環境。歐盟標準委員會第12920條法規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底灰如果不進行穩定化處理,將不能填埋或資源化利用。處理方法包括自然風化、水洗、固化處理、化學藥劑穩定處理等。在日本,底灰一般是運到填埋場被安全填埋,但目前日本已有越來越多的灰渣通過高溫熔融處理(1200~1400℃),生成高密度穩定的玻璃質熔融產物。這種熔融產物可用來做路基、混凝土、瀝青和水泥原料等建築材料。日本左賀垃圾焚燒廠即是採用這種技術對底灰進行處理的。但無論是填埋還是穩定化處理,無疑增加了垃圾焚燒的費用,這些技術在我國實行起來具有一定的難度。我國現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規定:生活垃圾焚燒爐渣(不包括焚燒飛灰)可以直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