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

叛國

在法律上,一個人叛國,指該人對其所屬的國家不忠誠。違背其效忠宣言或誠心與其國家的敵人合作的人會被稱為叛徒。法律詞典 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 (1983年版) 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betray one's country] 背叛祖國
叛國罪

英文翻譯

to betray one's country;
to turn traitor to one's country;
to commit treason

各國態度


中國

在古代中國,叛國的刑罰非常重。車裂、凌遲等極刑都是用來處死叛逆者的 (一般的死刑是斬首或絞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幾項罪名均與叛國罪相類,如反革命 (1997年廢除) 、叛國、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等。這些罪行的刑罰由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中國台灣在《刑法》規定了內亂罪(第100條至102條)、外患罪(第103條至115條)及妨害國交罪(第116條至119條)。

英國

英國在1350年開始把叛國和其他輕叛逆罪分開處理。「輕叛逆罪」指某人謀殺一個在法律上地位比該人為高的人,例如妻子殺死丈夫、奴隸殺害主人等。叛國罪則指任何能威脅國家穩定或存續的行為,如殺害國王、資助反對國家的戰爭等。一項在18世紀的條文界定四種叛國的類型:
1. 促成或想像國王、王后或王儲的死亡
2. 對國王的隨從、最年長而未嫁的公主、儲妃等人使用暴力。
3. 發動反對國王的戰爭
4. 在國境之內對國王的敵人表示擁護,或在任何地方對國王的敵人提供任何援助
叛國罪的處罰常常是長而且殘忍的死亡。英國曾以該法律對付不同意見人士至19世紀。
1945年英國最後一次以叛國罪判犯人死刑,並於1946年把該犯人吊死。此後英國理論上仍可判處叛國者死刑,直至1998年修例後把有關最高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法國

法國大革命時,很多人動輒被定叛國罪而送上斷頭台,包括路易十六在內。
至20世紀,叛國罪的死刑以槍決而非斷頭台執行。貝當最初便是判槍決的,後來戴高樂說因他年老 (貝當被審判時已屆 90 高齡) 而改判終身監禁。
法國在1981年廢除死刑時,並沒有廢除叛國罪的死刑(犯叛國罪的死囚是被槍決的,而不是以斷頭台斬首)。

美國

為了避免英國的相關法律被濫用,美國是在憲法中定義叛國罪的相關條文。它的憲法第三條定義叛國為「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另外,法例亦規定需要至少兩名證人目擊被告在進行叛國行為 (且兩人所目擊的行為必須相同) 或被告在法庭上認罪方能判被告罪名成立。
另一方面,美國國會是可以定義一些類似叛國的罪名 (如暴動、藏有對國家不利的武器等)。這些罪名毋需至少兩名證人以令被告罪名成立,而罪名包括的範圍亦比憲法第三條的叛國廣得多。一些間諜便被定「間諜活動」罪而非叛國罪。
根據美國法律,叛國的刑罰可以高至死刑,但也有較輕的罰則,如「判五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罰款至少一萬美元,且終身不得在美國擔任任何公職」。
在美國,叛國的指控不易入罪。自其開國至今,有關叛國的起訴不超過四十宗,罪名成立的個案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