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史

社會史

即徠運用各種社會科學,特別是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歷史上的社會結構整體及其運動、社會組織(氏族部落、家庭、家族、社區、鄰里、各種社會集團)及其運動、社會行為及社會心理的研究,是歷史學的重要分支。簡言之,它與社會學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前者研究往昔的社會整體及其各個側面,而後者研究現實的上述內容。

對社會史的認識


1、專徠史說,專門的研究領域,如同其他專門史一樣,如政治史、經濟史、文化史、軍事史、民族關係史等。開拓了歷史研究領域,形成了全方位了解歷史風貌的新領域。
2、方法論,作為一種研究的新史觀,擺脫傳統束縛的新思維、新觀點,對歷史學機械的研究方法以及為政治服務,為當權者服務、階級鬥爭學說,歷史人物、事件評價,凝練榜樣功能的一種反思。
3、新視角,研究對象的改變,市郊、群體、層次的改變,注重普通人的歷史、社會下層、大眾的歷史,無論新政治史、新文化史、新心智史的視角都轉向這一研究對象。
社會史特點
它與歷史研究其他分支相比,特點在於它把著眼點放在整體而非個體之上,因為社會本身體現了人類的整體關係;即便它偶爾涉及個體,也是將其視為社會現象或社會關係的具體體現來研究的。以目 前的研究現狀而論,社會史研究的最小單元是家庭,或者是某個年齡集團或性別集團、職業集團,這些也都是群體,而且也很少有專門研究某一個家庭的。儘管側重點不同,但社會史的研究範圍幾乎是與其母學科歷史學的研究範圍等寬的,這就表明它必與其他分支學科具有交叉的地方,比如階級這個社會集團又是政治集團,既是社會史研究的對象又是政治史或政治學的研究對象;民間崇拜或巫術既是社會行為,體現特定的社會心理,但又是宗教行為,又是文化行為和文化心理,故又是宗教史或文化史的研究對象。不過前者著重從其社會聯繫入手,發掘其社會影響或在社會結構及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社會史研究基本特徵主要體現在:對整體社會的研究,對下層 民眾的研究、對“長時段”歷史的研究。

社會史發展


雖然從研究的對象來看,社會史學的萌芽可以溯自古代,但嚴格意義上的社會史是在近代社會學產生之後,並開始對史學產生影響之時。就西方而言,法國年鑒學派(參見該條)的出現是其產生的重要標誌,是其倡導之“綜合歷史”及“總體歷史”的伴生物和組成部分。新史學中成就較大的人口史、家庭史、日常生活史、地區史等無一不屬社會史;它所倡導之新方法史學分支如心態史、結構史,也都因其主要研究集體心理和社會結構而成為社會史的重要角度;至於勃羅代爾極力主張的對長時段和中時段的研究,也屬社會史研究範疇。更重要的是,新史學使社會史具有了與前不同的分析性和理論性,使得對家庭、婚姻、性乃至一個地區的研究必須落實到探討家庭、婚姻及地區結構上,要通過上述研究確立某種模式或規律,並由此得出某些類型學概念(如韋伯的“理想類型”)來概括同類社會現象。而運用計量手段研究移民、種族、城市、人口等,造成了“新社會史”在美國的興起。近 年來,社會史研究也開始在中國展開,比如對婦女、家庭、家族、風俗、民間崇拜、人口遷移、農民及手工業者等等的研究,都有一些初步的成果,但還都停留在描述考據階段,缺乏理論概括和新方法,這些都是中國的社會史學家們需要努力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