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玉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玉林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根據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市機關大院後勤事務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機關事務、後勤服務工作。
(二)負責機關有關單位財政預算經費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單位財務管理,嚴格按會計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按照國家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辦法的有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規定,制定市機關大院房地產管理制度;負責市機關大院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機關辦公區、生活區(含二區)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辦公區和生活區基建的立項、報批和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負責市機關大院其它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制定辦公用房、幹部職工宿舍分配、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領導及市機關大院(含二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六)負責市機關大院房屋維修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申請,並組織實施;負責水電供應、線路安裝、改造、故障維修,以及水電費的代收代支等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機關幹部職工食堂的管理及辦公區、生活區(含二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各類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會務、後勤、醫務工作;負責市會議中心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領導用車管理。
(十)負責市機關附屬衛生所、托幼園等單位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