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根據中央和省政府有關精神,將河北省旅遊局更名為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19日,獲得年度旅遊傳播貢獻獎。
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6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7名。
姓 名:那書晨
職 務:黨組書記、主任
職 責:主持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全面工作。
姓 名:翟玉虎
職 務: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職 責:負責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和規劃發展處工作。
姓 名:趙學鋒
職 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 責:負責人事處、監督管理處、機關黨委(綜合處)和質監所工作。
姓 名:高國明
職 務:駐委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職 責:負責駐委紀檢組工作。
姓 名:張勝利
職 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 責:負責宣傳處和市場營銷處工作。
姓 名:王榮麗
職 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 責:負責宣傳處和市場營銷處工作。
(一)統籌全省旅遊業的改革發展,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旅遊人才發展規劃;培育、引導和扶持全省旅遊產業加快發展,組織構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旅遊產業體系。
(二)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省旅遊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全省旅遊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新聞發布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省相關產業部門間的旅遊合作與融合發展;統籌省內跨區域旅遊資源規劃、開發、整合及利用;開展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京津冀旅遊協同發展;承擔省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家或地區並組織本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和會展活動,培育旅遊品牌;收集、發布國(境)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
(五)組織全省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旅遊業;加大全省旅遊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力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產業投資和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促進旅遊新業態發展和旅遊帶動就業及扶貧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六)負責全省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建立健全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省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綜合協調旅遊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與相關部門協調建立旅遊應急救援體系。
(七)協調推進全省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諮詢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和管理工作;推動旅遊服務的便利化;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省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依法核准在我省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相關業務、核發導遊證、領隊證;指導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省旅遊行業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導遊從業人員資格核准相關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依法指導省旅遊投資集團公司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公文辦理、審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務接待、值班、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調查研究全省旅遊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旅遊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和旅遊行業統計工作,提供旅遊政策法規諮詢服務;負責各類年鑒、志書的編撰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綜合協調處。承擔全省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京津冀旅遊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旅遊發展委員會相關組成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四)產業規劃處。擬訂全省旅遊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旅遊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旅遊開發,協調旅遊產業投資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營;推動旅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扶持和促進休閒遊、度假游、體驗游、自助游、民俗游和鄉村游等旅遊新業態的健康快速發展;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承擔旅遊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旅遊目的地體系、旅遊度假區、生態示範區、旅遊景區及旅遊扶貧區等區域旅遊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工作。
(五)市場開發處。擬訂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培育完善旅遊市場體系;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線路、旅遊目的地的市場推廣促銷活動;策劃組織協調大型或專題旅遊及傳統假日旅遊的節慶活動,指導市、縣旅遊節慶工作;培育旅遊品牌;負責國(境)內外旅遊市場調研、開發和促銷工作,收集、利用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組織協調國際及港澳台地區旅遊交流與合作;承擔大型旅遊交易會的相關事務。
(六)監督管理處。綜合協調全省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者滿意度評估,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的旅遊綜合執法與聯合執法體系,指導旅遊投訴處理;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發布旅遊安全信息;擬訂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處置緊急救援工作;規範旅遊保險、協調旅遊援助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規範管理旅遊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依法審批及監督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出境旅遊團隊簽證、專辦員資格審查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公共服務處。負責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設計和宣傳工作;負責全省旅遊政務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媒體的聯絡工作,建立媒體與網路+旅遊宣傳推介體系;指導全省旅遊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完善旅遊資訊資料體系;負責全省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立全省智慧旅遊體系、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推動旅遊服務的便利化。
(八)人事處。擬訂全省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等級標準,規範從業人員資格和流動;承擔導遊人員資格(等級)考試考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編製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編製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及紀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本規定由河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河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