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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書記

中國共產黨某某市委員會書記

市委書記,全稱中國共產黨某某市委員會書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中國共產黨設在市一級的委員會(即市委)負責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分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四種,所以市委書記的級別可以是副國級(直轄市市委書記為省部級,但一般兼任政治局委員,為副國級)、或副省(部)級(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廳(局)級(地級市市委書記) 、或正縣(處)級(縣級市市委書記)如果兼任地級市的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地方實行黨委負責制,所以市委書記是所在市的實際最高負責人,而且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

另外,在越南、蘇聯以及東歐地區的前社會主義國家,也設置有市委書記的職務。

職責


一、負責所在市一級區域內的黨務工作,加強黨的領導。
二、根據上級黨委的指示,開展本地區黨的建設工作,設立政法委員會,黨務委員會等部門分工負責。
三、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與市長協調並進。
四、根據市委組織部的考察任命黨委成員和其他相關的人事任免。

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分 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和 縣級市四種,所以市委書記的行政級別可以是正省(部)級(直轄市市委書記)、或副省(部)級(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廳(局)級(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縣(處)級(縣級市市委書記),如果兼任地級市的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

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有四個直轄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由於四個直轄市為省級行政區,因此直轄市市委書記應為正省(部)級。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因為四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所以他們的行政級別實際上是副國家級。

副省級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副省級市目前現有的15個副省級城市,包括了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這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廣州、杭州、南京、濟南、瀋陽、長春、哈爾濱、武漢、成都、西安10個省會城市,這15個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行政級別為副省(部)級。

地級市

地級市的市委書記的行政級別有兩種:正廳(局)級和副省(部)級,前者為普通地級市的市委書記,行政級別為正廳(局)級。而後者一般是省(自治區)的省會或者重要地級市,其市委書記會高配所在省(自治區)黨委的常委,因此其行政級別為副省(部)級。

縣級市

縣級市的市委書記行政級別為正縣(處)級,如果兼任地級市的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如浙江省義烏市,廣東省普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