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態穩定

運行狀態的能力

暫態穩定,即電力系統暫態穩定,指的是電力系統受到大幹擾后,各發電機保持同步運行並過渡到新的或恢復得到原來穩定運行狀態的能力,通常指第一或第二擺不失步。

解釋


同步運行穩定性、頻率穩定性和電壓穩定性是電力系統運行中必須同時滿足的穩定性要求。失去同步運行穩定性的後果是系統發生振蕩,引起系統中樞點電壓、輸電設備中的電流和電壓大幅度地周期性波動,電力系統因不能繼續向負荷正常供電而不能繼續運行,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失去頻率穩定性的後果是發生頻率崩潰,引起系統全停電;而失去電壓穩定性的後果則是系統的電壓崩潰,使受影響的地區停電。

要求


目前,我國對保持暫態穩定的要求分三個層次:

層次一

(1)對較輕而又常見的故障,例如多回220kV線路中的一回發生單相永久故障,經重合后永跳,不但要求保持擾動后的系統穩定,還要求保持對用戶的不間斷供電。

層次二

(2)對網路薄弱條件的故障,例如系統單回聯絡線的故障,要求擾動后系統穩定,但允許損失部分負荷。

層次三

(3)對於嚴重的單一故障,即三相短路故障,仍強調要求保持擾動后的系統穩定,但允許採取各種可行的措施。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中,把母線單相接地故障(不重合)的擾動明確地列入了允許損失部分負荷,但必須保持電力系統穩定的條款中。

判據


暫態穩定的判據是:電網遭受每一次大擾動(如短路、重合於故障、切除線路或機組等)后,引起電力系統機組之間的相對角度增大,在經過第一個角度最大值後作同步的衰減振蕩,系統中樞點電壓逐漸恢復。

核心

提高暫態穩定的核心:減小功率差額。

措施

提高暫態穩定的措施:
(1)故障的快速切除和自動重合閘裝置的應用
(2)提高發電機輸出的電磁功率
(3)減少原動機輸出的電磁功率
(4)設置開關站
(6)切機,切故障
(7)系統解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