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全民健保或健保,是實施於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

以往在台灣,只有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務員保險等,沒辦法照顧到無上述保險的人。因此於1995年3月起,開始實施全民健保,主要法源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雖類似美國的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但是唯一辦理及管理機構是官方的衛生福利部下轄的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

類別


全民健保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蹤達半年以上及因長期出國而申請停保者),均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依身份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有僱主之公民營機構員工。
第二類:無僱主但有加入同業工會之人。
第三類:農漁業從業人員。
第四類: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員。
第五類:合於法規規定之低收入戶。
第六類:榮民及其眷屬和不屬第一至第五類之人。
各類均有各自的投保單位,納保對象向投保單位申請加保后,每個月要繳交一定的保費,有的投保單位全額或部分負擔納保對象的保費。保費會上繳到健保局,而健保局會透過投保單位發給納保對象一張卡片,此卡片稱為「全民健康保險卡」(2004年1月起改為IC晶元卡(智慧卡),之前則是紙卡)當納保者到有參與全民健保的醫療院所就醫時,可以只繳納部分的醫療費以及藥物費,醫療院所則憑納保者的就醫資料向健保局申請費用。
但並非每一種病症均可獲得健保的給付,如整形手術,而也非每一種藥物及醫療器材均可獲得健保給付。是否給付及給付的額度由健保局訂定。

權利


健保實施后,可讓民眾獲得醫療保障,而健保所提供的成人健康檢查服務,提供了免費的基本檢查,增進了民眾的健康。
健保實施后,由於有的民眾濫用健保,加以部分醫療院所不正當浮報費用,造成健保基金有虧損的情形。健保局正研擬「二代健保」以改革目前健保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