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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吉

吉林工商學院原黨委書記

王延吉,男,1961年12月出生,漢族,吉林白城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工商學院黨委書記。

2020年6月,王延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96年2月,任共青團白城市委書記;
1999年2月,任洮南市委副書記;
2001年8月,任四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6年12月,任四平市副市長;
2010年4月,任四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年6月,任通化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6年1月,任吉林工商學院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擬任吉林工商學院黨委書記。
2016年2月,王延吉不再擔任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6年3月,任吉林工商學院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吉林工商學院黨委書記王延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工商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延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王延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決定超標準建設辦公用房,違規接待、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將應入賬資金賬外保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王延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延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月,吉林工商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延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延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延吉在擔任四平市副市長,四平市委常委、秘書長,通化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