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墾經貿流通協會
中國農墾經貿流通協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訂,修改協會章程;(二)選舉產生協會的理事會;(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討論,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召開理事會;(二)擬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計劃,在理事會批准后,具體組織實施;(三)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四)審批發展團體會員,個人會員;註銷會籍。
協會受農業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設在北京市。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作為全國農墾系統產品貿易,流通企業聯合,協作,開發的橋樑和紐帶,依據國家政策和法律為農墾產品流通和市場開發服務,對本系統的貿易企業進行行業協調和指導,提供有關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以貿易為龍頭,以市場為先導,提高農墾產業化水平,促進農墾事業發展.
(一)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貫徹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方針,政策,執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為農墾產品流通業服務,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推動農墾產業升級;
(二)參與制訂農墾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農墾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農墾產品的銷售和宣傳活動,為農墾優勢農產品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平台;
(四)引進現代流通方式,促進農墾系統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連鎖經營和代理制等新型營銷方式的發展;
(五)進行調查研究,根據農墾事業和企業發展的新情況,提出有關問題並研究對策供政府和企業參考;
(六)組織經濟聯合,經營協作,項目開發;發展跨行業,跨部門的經濟合作,開展國際交流和協作;
(七)組建信息網,編印國內外有關信息資料,交流供求,價格等情況;
(八)舉行經驗交流會,舉辦學術研討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培養各方面人才;
(九)加強同有關政府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聯繫,反映關係農墾貿易行業切身利益的問題,維護墾區企業在貿易活動中的利益,爭取支持,提高本行業的聲譽;
(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本會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入會堅持自願原則。
(一)團體會員:從事農墾產品生產與銷售,生產資料流通,新型物流服務,市場開發等業務的企業,以及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熱心農墾事業,願為協會工作做出貢獻,有某方面專長,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屬於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協會的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協會主要領導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定協會常設機構及職能,決定辦事機構及分支機構人事任免;
(六)依據國家政策和法律,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七)審查,批准和監督協會的年度財務計劃;
(八)其它重大事項。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若干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職權。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召開理事會;
(二)擬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計劃,在理事會批准后,具體組織實施;
(三)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四)審批發展團體會員,個人會員;註銷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