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軍

四川成都新聞人物

徠張德軍,四川成都人。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都市民李女士遭兩男子飛車搶奪項鏈。市民張德軍等人聞訊開上轎車追趕搶匪至三環路龍潭立交橋,在逼停搶匪的摩托車時兩車相撞,開摩托車的男子胡遠輝當場死亡,摩托車後座男子羅軍左腿被截肢。

事件起因


由於被搶項鏈價值未達到“搶奪罪”的定罪標準,警方按治安案件處理。2005年,成都市成華區有關部門授予張德軍等7人見義勇為獎。2005年5月,羅軍及胡遠輝家屬向成華區公安分局控告張德軍,要求追究張的刑事責任。該局決定“不予立案”。
2005年8月初,在收到成華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後,羅軍和胡遠輝的家屬向成華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見義勇為司機張德軍的刑事責任,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共56萬餘元。
歹徒方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羅軍現在是二級傷殘,胡遠輝家也是負債纍纍,“儘管兩歹徒的搶奪行為是違法的,但他們也有合法權益,其生命健康權應受到社會尊重和法律保護”。
記者了解到,成華法院已組成合議庭,承辦法官調閱了大量資料,為開庭審理進行了充分準備。記者獲悉,庭審調查一個核心焦點是:究竟是轎車撞飛了摩托車,還是摩托車自己撞上立交橋護欄,再反彈到轎車上?這一焦點將決定對張德軍的最終處理。
自訴方的代理律師稱,庭審前,他們已申請法院到交警部門調取了事發現場的相關證據,轎車和摩托車的行車路線以及兩車車身的受損痕迹可以證明,當時張德軍駕駛的轎車對摩托車緊逼了很長一段路程,並主動撞向摩托車。
張德軍對自己成為刑事自訴被告人感到很懊喪。他說,他根本沒有去逼堵、碰撞歹徒的摩托車,摩托車先撞上立交橋,再反彈到他的奇瑞車上,導致慘禍發生,“我所說的都有證人可以作證”。據悉,成都一律師將為張德軍提供法律援助。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法學專家及一些普通市民。川師大法學院副教授崔巍認為張德軍“不構成犯罪”,因為張追趕歹徒是因搶奪引起,張沒有過錯;從兩車保持的距離看,張也屬於正常追趕。律師陳乾波則認為,如果是張德軍主動撞摩托車,張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是,就不負刑事責任,但不排除張德軍負民事賠償責任的可能。
法庭宣判無罪
法庭宣判無罪
市民楊女士說,她親眼看見歹徒搶劫后,受害女士一邊追趕歹 徒一邊求助,“張德軍站出來了,他的精神太高尚了,法律應該保護。”市民李華強則認為,現在是法制社會,追趕中致人死亡,後果嚴重,該負的責任就應負。
2005年上午10時30分,備受關注的“見義勇為案”在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公開宣判,當法官宣布時,旁聽席上響起震耳的掌聲。法院認定,傷亡後果是搶劫疑犯羅軍等人為擺脫追趕而高速行駛造成的。
6旬老漢舉條幅支持被告
上午9時30分,離開庭宣判時間還有1個小時,近20名市民聚集在審判大廳內等待開庭。他們手中高舉著“支持義士張德軍,堅持嚴懲搶匪”的條幅。
家住成都一號橋的66歲曾昌榮老人從報紙上得知張德軍的事迹后,專程打的趕到成華法院:“張德軍的行為是應該值得這個社會弘揚的,我們不應該讓英雄落淚,我是專程來支持他的。”市民黃德才是昨天上午路過法院門口時才得知“見義勇為案”即將開庭的消息,為此他專門請了半天假來參加旁聽。據黃稱,去年7月,他也曾與張德軍一樣在八里庄附近見義勇為抓獲了一名搶奪嫌疑人,“如果張德軍被判有罪,那以後誰還敢站出來見義勇為?英雄應該得到大家的支持。”
記者注意到,趕來旁聽的群眾越來越多,有郊縣的,也有從重慶趕來的。他們都是來支持張德軍的。
宣判前旁聽者與原告爭吵
上午10時,當原告胡永立、陳蘭珍等人一出現在審判大廳,立即成為眾人指責的焦點:“當搶匪還有理了?
居然壞人告好人。“”惡人先告狀,自己沒有把兒教好,還要誣告好人。“一時間,原告及家屬與眾多旁聽市民在大廳內高聲爭執起來。死者胡遠輝的妻子甘雪芳顯得十分激動:”對於今天的結果,我可以預料,但我希望大家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講話,見義勇為也應該有限制,沒有限制是可怕的!……
上午10時10分,當張德軍出現在大廳時,立即成為眾多記者追逐的焦點,旁聽者的爭吵也停息下來。與張德軍同來的兩位朋友成了他的“保鏢”,為他擋住人群。記者發現,張德軍此次出庭專門吹剪了頭髮,他對記者說:“我相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道的結果。”
10時許,出示旁聽證,接受安檢,旁聽群眾陸續進入法庭。稍後,搶劫疑犯羅軍在法警的押送下,一瘸一拐走上自訴人席。

法庭判決


張德軍[四川成都新聞人物]
張德軍[四川成都新聞人物]
“張德軍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審判長宣判話音剛落,法庭內頓時響起熱烈 的掌聲,整整持續了數十秒。
張德軍走下被告席。“法律是公正的。”他重複著這句話,很激動。簽領判決書後,張德軍匆匆駕車離去。自訴人席上,法警立即將羅軍帶離法庭。“我要上訴,把官司打到底。”胡遠輝的妻子大聲喊叫。

事件回放


見義勇為追死歹徒
去年8月14日下午6時許,胡遠輝駕駛兩輪摩托車搭乘羅軍,在成華區聖燈鄉人民塘村,趁一女子不備,搶走其金項鏈后駕車逃逸。張德軍和現場市民劉××等人聞訊后,立即乘坐張德軍駕駛的轎車追趕,並多次打電話報警。
當徠追至三環路龍潭立交橋上時,劉××等人責令胡遠輝、羅軍兩人停車,但胡遠輝為擺脫追趕,駕駛摩托車高速蛇形行駛。張德軍駕駛的轎車與摩托車并行時,摩托車與右側立交橋護欄和張德軍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后側翻,致使羅軍從摩托車上摔落橋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處損傷,胡遠輝摔落橋下死亡。
治療期間,羅軍被截肢。

法理


搶劫疑犯自擔傷亡後果
法院認為被告追趕行為合法正當
本報訊 法院認為張德軍只是想扭送嫌疑人到公安機關,追趕胡、羅二人的行為是合法、正當行為。
法院合議后認為,胡遠輝、羅軍實施搶奪行為後,張德軍等人駕車追趕二人,只是意圖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這從追趕中多次打電話報警,並責令對方停車的事實可以證明張等人追趕時的心態。“所以,張德軍駕車追趕胡、羅二人的行為是合法、正當行為。”
法院還認為,客觀方面,該案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張德軍主動撞擊摩托車,致使胡、羅二人傷亡,即不能證明張德軍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自訴人指控張德軍犯故意傷害罪,既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指控不能成立。”聽到這裡,記者注意到,張德軍一直相互捏動的手指鬆弛了。
法院進一步分析,胡、羅二人為擺脫現場群眾的追趕,駕駛的摩托車以危險狀態高速行駛,是造成摩托車側翻的直接原因,這一危險狀態完全是二人自我選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