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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活動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依據依法行政、講求效能、公平合理的原則,具有權威性、強制性的特點。

概念


執法
執法
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由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執法是實施法律的活動,必須是在這個大前提下發生的由於執行人員本身或其他原因引發的非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冠名如:暴力執法、違規執法等。而沒在這個大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某團伙的私自行為,與其本身行政執法身份無關如公路過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才叫執法,其他都算個人或某團伙私自行為。而在這前提下公職人員的行為才能冠名某某執法。

特點


1.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生活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這是因為:首先在現代社會為了避免混亂,大量法律的內容是有關各方面社會生活的組織與管理,從經濟到政治,從衛生到教育,從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無不需有法可依,;其次,根據法治原則,為了防止行政專橫,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機關根據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來進行。因此,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就是執法的過程,就是代表國家社會機關來管理的過程,社會大眾應當服從。
執法
執法
2.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在我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從事全國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時,就是在全國或本地方執法的過程;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在某一方面進行管理的同時,就是在本部門執行、實施相應的法律的過程。
3.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社會進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機關是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權是一種國家權力,他既能夠改變社會的資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民生活,如升學、就業、結婚等。
4.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執行法律既是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社會管理的權力,也是它對社會、對民眾承擔的義務既是權力也是職責。因此,行政機關在進行社會管理時,應當以積極的行動主動執行法律、履行職責。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對人的請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機關不主動執法並因此給國家或社會造成損失,就構成失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原則。
執法
執法
2.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的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況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於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準失范的結果。

監督機制


2020年9月30日,司法部“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台在中國法律服務網上線運行。
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台是根據重組后的司法部“一個統籌、四大職能”中“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工作職責設立的,是司法部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台的上線運行,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了解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嚴格規範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該平台不同於投訴舉報和案件辦理平台,是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聽取群眾批評意見建議的制度,將有助於提升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水平,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重點徵集意見建議的範圍,將包括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執法不公,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方式不文明、存在“暴力執法”,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等六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