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調研員

助理調研員

我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即副調研員,級別相當於領導職務的副處長(副縣長)。

工作項目


1、高等學校思想理論領域的政策研究工作;
2、教育系統社團管理工作;
3、高等學校統一戰線工作;
4、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概述


本職位在處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1、編製高等學校思想理論領域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重大課題的調研計劃並負責實施
2、監測與高等學校相關的社會輿論以及思想、理論和文化動態並提出工作對策;
3、負責教育系統社團的審核、批複、備案工作;
4、指導高等學校統一戰線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等學校民主黨派管理和民主黨派知識分子教育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標準


1、經辦的文稿文件符合有關政策和實際,格式規範;
2、經辦事項認真負責,反饋及時;
3、為基層服務熱情,與有關單位配合工作協調;
4、遵守紀律,保守秘密,堅持原則,廉潔自律。

所需知識能力


1、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共黨員,任主任科員3年以上,一般應有兩個以上正科級職位任職經歷和基層工作經歷;
2、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經驗;
3、有較強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轉任和升遷


1、轉任本處副處長及本廳其它處室副處長、副主任、助理調研員或者其它黨政機關職責相當的職位;
2、升任本處處長、調研員以及本廳機關其它處室處長、主任、調研員或其它黨政機關職責相當職位;
3、由本處以及本廳機關其它處室主任科員或其它黨政機關職責相當的職位升任;
4、由本廳其它處室副處長、副主任、助理調研員或者其它黨政機關職責相當的工作人員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