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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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
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以下簡稱入學工作)關係千家萬戶,備受人民群眾關注。由於重點大城市優質教育資源分佈尚不均衡,群眾需求多元,調整需要時間,仍不同程度存在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影響了社會對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滿意程度,不利於和諧穩定。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直轄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重點大城市)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重點大城市入學工作的目標任務
2014年各重點大城市應制訂完善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方案。到2015年,重點大城市所有縣(市、區)實行划片就近入學政策,100%的小學划片就近入學;90%以上的初中實現划片入學;每所划片入學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初中學校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應降到5%以內。沒有特長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設該方式。
到2017年,重點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實現划片入學;每所划片入學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組織考試及與入學掛鉤行為得到杜絕,與擇校有關的亂收費得到根治。
已經實現上述目標的城市要進一步鞏固提高。
二、進一步糾正影響重點大城市入學工作的違規行為
不得違反《義務教育法》免試規定。入學工作禁止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各重點大城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較高,入學報名工作要在網上進行,要充分發揮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的作用。
不得搶奪生源和舉辦相關培訓班。要糾正個別學校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招生的行為。禁止初中從小學各個年級選拔學生進行“特殊”培養,變相搶奪生源,破壞正常教育生態的行為。任何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
保持治理擇校亂收費高壓態勢。鞏固治理亂收費成果,防止反彈。堅決查處個別學校收取擇校費的行為,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繫。特別要治理通知家長到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義的擇校費的行為。擇校生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
三、加強重點大城市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
制訂工作方案。各重點大城市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確定總體及階段性目標,制訂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工作方案要突出重點地區,著力聚焦主城區擇校問題;突出熱點學校,著力控制並逐步縮減一些名校、熱點學校的擇校生比例;突出重點時段,提前做好入學工作預案和政策解讀工作;突出重點學段,在抓好就近入學的同時,特別抓好前期的規劃、規範與引導。
狠抓工作落實。各重點大城市要將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綜合督導,作為衡量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效的重要指標,建立全方位、經常化的督導檢查機制,把評價考核與表彰獎勵、行風評議、政績考核緊密聯繫起來。要不定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進行通報和曝光,發揮專項治理的警示作用。
各重點大城市相關工作安排及責任人、聯繫人名單、詳細聯繫方式請於2014年3月底前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