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失足者
搶救失足者
目錄
搶救失足者運動
康生是搶救失足者運動的主要發起人
一九四三年七月,康生雖然被迫停止了秘密地濫捕,但他仍堅持“左”的做法。他說:
首了。我們的頭在特務的刀子底下滾來滾去”。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坦白”運動繼續迅
猛發展,“坦白”者越來越多,到七月九日,已有四百五十人“坦白”了問題。
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五日,康生在中央大禮堂召開的中央直屬機關幹部大會上作了“搶救
失足者”的報告。他在這個報告中號召:“現在是緊急的軍事動員時期”,“無論青年人
、中年人,無論男人、女人,無論自覺地為敵人服務,還是不自覺地為敵人服務,我們共
產黨中央號召你們趕快覺悟吧!號召你們不要再為敵人第五縱隊服務了!”“不要放鬆一
秒鐘的時間。失掉這個最可寶貴的時機,將永遠陷於萬劫不復的境地。”康生這個報告,
曾被稱為“恐怖的信號”。這個報告把反*鬥爭推到了高潮:從延安到各根據地,從黨、
政、軍、民、學、機關、團體到市民群眾,從城市到農村,直到監獄內,由此開始了“全
線進攻”,大搞坦白檢舉。
李維漢回憶說:“在康生報告的第二天,七月十六日召開搶救大會。”“在短短十多天
中,召開了三次大會。第一次以“坦白”號召“坦白”,“把張克勤請來作“坦白”,這
叫作思想發動。第二次是歡迎和勸說,勸說“回頭是岸”,歡迎上台“坦白”。氣氛極為
緊張。如文書科的一個女同志,在“搶救”她時,滿頭大汗,緊張極了”。“第三次是控
告,由邊區銀行行長黃亞光控告一個工作人員。場內群情激憤。如果有人提建議處以死刑
,也是一定會得到擁護通過的。”當時,台下還高喊:“捆起來,捆緊點!”監獄的情況
更嚴重。據當時被關押在邊區保安處的陝西省地下黨員朱子彤回憶:“搶救運動開始,各
窯洞都發了康生的“搶救失足者”的報告,學習了這個文件就亂了套,窯洞內大搞“車輪
戰”,都在公開案情,分析、規勸。”“徹夜地揭發、分析、規勸,不達目的,規勸不止
,逼著大家交待問題。”有時還押著被關押的人去參加機關的搶救大會,促使他們交待問
題;有時組織被關押的所謂“頑固分子”到群眾大會上去“坦白交待”,給他們施加壓力
。張宣回憶:“搶救運動擴展到群眾中后,保安處領導要我到延安市民的“搶救”運動大
會上“現身說法”,坦白自己的“特務”問題。這也是為了進一步向我施加壓力。我對他
們說:去是可以,但我在會上先要聲明:我本來不是特務,是保安處領導布置的任務,叫
我來講的。他們聽了,把我教訓了一頓,要我嚴肅考慮。過了幾天,問我考慮好了沒有?
我說我去不合適,我只能是那個辦法。我既要服從組織,又不能欺騙群眾。他們又發了一
頓脾氣。一天,他們派人押著我去參加延安市民的“搶救”大會,我向押我的人說,我要
講的內容前幾天早就說過了。到了會場我一直往台上走,押我的人一把拉我下來,怕我講
上面的話,便又把我押回了保安處。”
在康生的“搶救失足者”報告影響下,“搶救”運動中開始出現嚴重的逼、供、信現象
,並且手段繁多。
手段之一:主觀臆斷,指麓為馬。
當時的情況,是以主觀推論代替調查研究,將一切嫌疑分子,甚至將許多青年知識分子
幹部,都主觀肯定為特務分子,以為既有嫌疑,定是特務;既是特務,在我區域內必有組
織;既有組織,必有頭子;既有頭子,必有領導機關;既有領導機關,必有中層下層組織
。因此對每一個嫌疑分子,或特務分子,一定要逼出龐大的特務系統,供出許多特務關係
,然後才信為坦白徹底。康生常常拍胸膛說;“看某某那個樣子就象個特務。某某要不是
*細,把我康字顛倒寫。”甚至說有的女同志“長得那麼漂亮,不當特務,誰當特務!”
等等。他不僅懷疑抗戰初期進邊區的青年知識分子,而且還迫害一些老幹部。如對中央組
織部的一個老同志,因為在北平上學時,跟一個牧師學過外語,就被整成“義大利特務”
。把一個在一九三五年坐過國民黨監獄的老同志打成“叛徒”。平時,他可以任意指定任
何一個機關學校送幹部去受審查。一次他讓李維漢先後送到邊區政府的三個幹部,結果只
放回兩個,一個音信杳無。
手段之二:欺騙恐嚇,詐取口供。
有一個從淪陷區到延安的進步女青年(當時只有十九歲),由於她的親屬中有一個人是
漢*,這個女青年便被懷疑是“日本特務”,將她逮捕關押。審訊她時,三天三夜不讓她
睡覺。並且威脅她說,如果她不承認是特務,就放倆條大蛇到她窯洞里。她被嚇得按照小
說“雙城計”里的情結胡編一套假口供。康生說要“犯人”反省“那些最不願意叫人知道
,最對不起黨,最怕人說的,人家一說就翻臉的事情”。當誘逼出大量口供后,康生又說
:“犯人供出那麼多問題,誰知道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怎麼能不追查呢?”他教干
部號召“犯人”坦白后一律寬大處理。有幹部問:是不是對交待好的寬大釋放。他馬上說
:“不是這個意思,難道你們不會說坦白不徹底,交待不清楚,交不上卷嘛”。他還教審
訊人員向“犯人”提一萬個為什麼?使“犯人”永遠答不完。康生還發明一種叫被審查人
員“填月表”的辦法。就是突然讓被審查的人當場填寫每個月的歷史,如果記不清或填寫
的內容和過去交待有出入,就以“特嫌”論處。有些地方提出“五分種解決問題”,搞“
坦白競賽”等。
手段之三:酷刑折磨,刑訊逼供
在搶救運動中,發生過為了逼出口供,對被審訊人員施以各種各樣的肉刑或變相肉刑,
甚至把人打死的情況。據關中分區一個縣統計,他們採用過車輪戰、壓杠子、打耳光、空
舉甩地等二十四種肉刑。延安青年劇院為了逼一個趕大車的人承認是“特務”,捆綁吊打
,活活折磨至死。
至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五日康生的“搶救失足者”報告后,逼、供、信更為嚴重。據一個
縣委擴大會意記錄記載,縣委書記、區委書記都打過人。縣委書記打人約十七人次,挨過
縣、區領導打的有九十一人,私自被關押的二十九人。經過“搶救”,延屬各縣共挖出了
二千四百六十三個“特務”。軍委三局電訊學校二百多人,挖出一百七十個“特務”。中
央秘書處六十餘人,也挖出了拾幾個“特務”;西北公學五百多人,只有二十人沒有被“
搶救”,百分之九十六的“特務”。
據當時任靖邊縣委統戰部長的陳元方回憶;“逼、供有精神上的、肉體上的。精神和
肉體的折磨有時交*進行,有時同時並進。精神上的是找被審查者談話,施加種種壓力,
威脅,甚至誘供。比如說承認后可以戴大紅花、吃好的、保留黨藉等等。”“肉體上的有
車輪戰、坐小凳、五花捆綁、假槍斃等等。”在一次批鬥陳元方時,由於他拒不承認是“
特務”,便被五花大綁,整整四十八個小時才給解開繩子,他的兩手和指尖,全成了暗紫
色,兩隻手腕被繩子勒過的地方,開始腐爛。繩痕一直到建國后還沒有蛻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