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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海龜隔離器
是一種海龜隔離器,將這種帶有柵格的裝置縫合於拖網的頸部,體形較小的海蝦將滑過柵格進入拖網,而不慎闖入的海龜則受TED的阻擋和指引而能輕易地從網口逃生。
目錄
為了減少蝦網作業而導致海龜的死亡,美國國家海洋漁業部(NMFS)發明了海龜脫逃器(又譯海龜驅逐器,Turtle excluder device)這是安裝在捕蝦網中的一個控制活門,它可以魚蝦進入蝦網的同時,將海龜與一些其他生物、物品排除在蝦網之外。
與TED相關的貿易爭端
由於美國頒布的公法609條以及隨後的一系列修訂法令規定,美國進口的蝦及蝦製品必須是不會對海龜產生負面影響的條件下捕撈的,並強行推廣TED標準,1996年10月8日,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印度、泰國聯合提出要求WTO審核美國相關蝦類進口限令是否違反WTO規則(即著名的蝦及海龜案),其認為美國基於環境保護的國內政策目的所制定並實施的609條款實際是一種非關稅性質的貿易數量限制措施,違反了GATT第1條最惠國待遇原則,第11條有關數量限制一般取消的規定及第13條關於禁止任何締約方採取歧視性貿易限制措施的規定。針對上述指控,美國則援助引了GATT第20條“一般例外”中的(b)、(g)兩款作為其施行609條款的重要依據。1998年4月6日專家組發布最終報告,專家組報告認為,美國據第609節對蝦和蝦產品實施的進口禁止與GATT1994年第11條第1款的規定不符,也不能據第20條得以豁免,美國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1998年10月12日,上訴機構經審查作出終審報告,報告裁決:推翻專家組的美國措施不屬於GATT第20條允許的措施範圍的裁定;裁定美國措施儘管據第20條(g)款獲得正當性,但沒有滿足第20條前言的要求,因而不能據第20條而得以豁免,最終美國被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