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飛

前海南省樂東縣樂東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林飛,男,漢族,1971年10月生,海南萬寧人,函大學學歷,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海南省樂東縣樂東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10月,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林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人物履歷


1990.01--1991.03 武警海南邊防總隊新洲大隊二中隊警士;
1991.03--1991.07 武警寧波水面船艇學校通信兵專業隊警士;
1991.07--1993.08 武警海南邊防總隊海上支隊文書、班長;
1993.08--1995.09 武警昆明邊防指揮學校指揮專業學員;
1995.09--1996.05 武警八所邊檢站黨委秘書、政治處幹部組織幹事;
1996.05--1997.06 武警八所邊檢站副中隊長;
1997.06--1997.08 武警八所邊檢站代中隊長;
1997.08--1999.12 武警海南邊防總隊後勤部修船助理員;
1999.12--2003.05 海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科員(1998.08--2001.06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5--2006.03 海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暴力案件偵查科副科長;
2006.03--2009.04 海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有組織犯罪偵查隊副隊長(正科級);
2009.04--2010.09 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副處級,試用期一年);
2010.09--2016.11 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
2016.11--2016.11 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調研員;
2016.11--2020.10 海南省樂東縣委常委、公安局長(正處級)。

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樂東縣委原常委、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林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飛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陞事項中謀取利益;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忘記了入黨和從警誓言,無視黨紀國法,與涉黑涉惡團伙沆瀣一氣、同流合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損害了政法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林飛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