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診

詞語

複診,漢語詞語,拼音為fù zhěn。再次診治,指病人經過初診后再來看病。出自魯迅《朝花夕拾·父親的病》:“昨晚服了先生的葯,好得多了,所以再請你來複診一回。”作動詞。

示例


魯迅《朝花夕拾·父親的病》:“昨晚服了先生的葯,好得多了,所以再請你來複診一回。”

和初診的區分


凡是到醫院接受檢查、診斷和治療的人都稱為病人。病人可分為住院病人與非住院病人,後者也稱為門診病人。門診病人中又分為初診病人和複診病人。初診病人,醫學上定義為“伴有初診行為的病人”;複診病人即不伴有初診行為的病人,也就是在初診之後繼續到醫院診治的病人。
初、複診的概念是以疾病為依據的。病人患了任何一種急性病,第一次到醫院門診就診時,都叫做初診,此時醫院就計算為一個新病例;下次續診時,即為複診。同是一個病人,得了另一種疾病到同一個醫院門診,醫院將其作為另外一個新病例,並列入初診。任何慢性病病人,只要是該年度第一次到某醫院門診就診,均算為初診,以後本年度再到該院門診時,一概稱為複診。做這種規定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準確統計發病人數,為政府提供衛生統計數據。

詞語解釋


再次診治,指病人經過初診后再來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