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人民檢察院

位於湖北省咸寧市銀泉大道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全國著名的桂花之鄉——湖北咸寧溫泉,此地物華天寶,人傑地靈。京廣鐵路、107國道、京珠高速公路貫穿其境,交通四通八達,十分便捷。

機構概況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前身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咸寧分院,1978年10月恢復重建,1999年3月咸寧“撤地設市”更名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全院現有在職幹警106人,其中,中共黨員98人,佔9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77人,佔73%;具有助理檢察員以上檢察法律職務51人,佔48%;正副檢察長5人,檢察委員會委員6人。內設16個職能機構:紀檢組(監察處)、機關黨委、政治部、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偵察監督處、公訴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行政裝備處。下轄6個基層檢察院: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嘉魚縣人民檢察院、赤壁市人民檢察院、通城縣人民檢察院、崇陽縣人民檢察院、通山縣人民檢察院。
伴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該院黨組提出新時期的檢察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工作主題,以建設學習型檢察院為基礎,以不斷創新隊伍管理機製為動力,以爭先創優為載體,以執法辦案為工作重點,推動檢察工作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努力建設規範、文明、高效和人民滿意的檢察院,為構建“和諧咸寧”作出積極貢獻。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檢察政務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文件起草、秘書事務、處理機要通訊、會議組織、編髮檢察信息和內部刊物、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 政治部(下設幹部科、綜合科、宣傳科、老幹部科)
• 協助地方黨委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同地方黨委負責縣市區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負責全市檢察系統機構編製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獎勵表彰及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負責全市檢查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全市鄉鎮檢察室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檢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晉級、晉銜工作;負責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機構設置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獎勵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
• 政治部是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 反貪污賄賂局(下設綜合科、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偵查三科)
•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直接立案偵查應當由本院辦理的和全市有影響的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對全市貪污賄賂犯罪大案進行督辦、協辦和備案審查;組織、協調、指揮跨地區的重特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結合辦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辦理下級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計劃。
• 反瀆職侵權局(下設偵查科、指導科、綜合科)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的指導;負責督辦、參辦下級院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直接立案偵查全省有重大影響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跨地區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情況、趨勢和對策;負責辦理下級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負責對全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的備案審查;研究制定全市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計劃。
• 信息化偵查部
• 統一以院名義對職務犯罪案件或線索進行交辦、指定異地管轄,督辦;具體負責辦理偵查指揮中心對需要若干人民檢察院統一偵查的跨地區、跨層級的案件和需要本院幾個部門相互配合的大案要案以及下級人民檢察院單獨偵查確有困難的大案要案進行組織、指揮、協調時決定的相關事項;統一管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以下簡稱犯罪線索)及其他情報信息、信息平台,會同政工部門、業務部門管理偵查人才庫等;協調偵查協作事項,管理所轄區域內的偵查協作網路;向偵查指揮中心報告工作;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偵查指揮中心決定或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 審查批捕部
•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不服不捕職務犯罪案件的重新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報請撤銷或變更職務犯罪案件逮捕措施的審查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不服不捕案件的複議、複核工作;負責應由市院辦理的延長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審批工作;負責備案審查、領導機關交辦案件工作;負責對全市審查逮捕工作的指導。
• 公訴部
•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檢察院自偵部門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和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案件;對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辦理下級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起訴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及相關工作;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情況;研究制定全市起訴檢察業務工作計劃。
• 未檢部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以及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法治教育。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對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訴訟活動有無違法情形等依法進行調查;代表國家提起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公益訴訟等。對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職能包括:對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未成年人在押、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的法律監督;對未成年人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對未成年人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偵查監督部
• 負責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監督工作的指導。
• 刑事審判監督部
• 辦理死刑第二審上訴案件,並出席第二審法庭;辦理死刑第二審程序的抗訴案件;辦理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和法院決定再審的死刑案件;辦理全市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關於死刑第一審案件的請示;對偵查機關、審判機關辦理死刑案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死刑的適用等政策法律問題調查研究。
• 民事檢察部
• 民事檢察部的職能為:辦理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監督案件;辦理各基層院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對民事審判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形”、民事執行活動和審判、執行人員職務違法行為,開展監督;配合公訴部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支持起訴;指導全市民事訴訟監督工作。
• 行政檢察部
• 行政檢察部的職能為:辦理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決、裁定、行政賠償調解(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監督案件;辦理各基層院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對行政審判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形”開展監督;對人民法院執行生效行政判決、裁定、行政賠償調解和行政決定的活動開展監督;對審判、執行職務違法行為開展監督;對國有資產監管機關(部門)沒有履行監管職責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督促行政作為或督促提起訴訟;指導全市行政訴訟監督工作。
• 刑事執行檢察部
• 負責對全市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及其他執行場所、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發生在監管場所的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監外執行的罪犯和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的指導和督辦;承辦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發生在監管改造場所的抗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查辦服刑罪犯不服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複查駁回仍有錯誤可能的申訴案件;承辦下級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監所檢察業務工作計劃。
• 負責監所檢察部門對監管場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監管秩序,保障刑事訴訟活動和懲罰與改造罪犯工作的順利進行。
• 控告申訴檢察部
• 控告申訴檢察部(掛群眾工作處、刑事賠償辦公室、舉報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牌子)負責對本轄區檢察機關控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負責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檢舉和控告;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負責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負責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負責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負責辦理由市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負責辦理下級院刑事賠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協調檢察機關群眾工作,指導下級院群眾工作。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和檢察工作的法制建設及檢察事業發展目標的調研、規劃;承辦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對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指導開展全市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檢察工作年鑒和咸寧市檢察刊物;負責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市院機關同市人大機關與代表、市政協機關與委員的聯絡;負責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人士的聯絡;負責辦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與轉交案件;負責受理、協調、督辦、反饋市院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工作;負責安排市院人民監督員參加執法檢查、案件評查、檢務督察、聽取下級院工作報告等各種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的監督活動;負責指導下級院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檢察機關有關公共關係工作。
• 檢察技術信息處
•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科技強檢工作的管理、協調與指導;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科技強檢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市院機關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部門司法鑒定、文證審查、技術協助等工作的管理、指導與協調;負責市院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文證審查和技術協助等工作;負責市院領導和有關部門交辦及下級院送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文證審查和技術協助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協助政治部辦理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鑒定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等相關工作。
• 司法警察支隊
• 負責對全市司法警察警務工作的指導,組織落實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承擔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機關主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訊、看管和羈押工作;承擔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 監察處
•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違犯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省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受理檢察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工作;負責管理市院機關執法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執法檔案;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活動的執法監督;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巡視工作、檢務督察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的指導。
• 機關黨辦
• 負責市檢察院機關黨組織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市院機關黨建、文明創建。
• 司法行政管理局
•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中央和省補助下級院政法補助專款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訊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劃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兩房”等基本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市院機關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工作;負責市院機關各類經費的申請、核算、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對市院有關部門財務往來的統一管理和監督;負責對下級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