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林業局
運城市林業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林業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運城市的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運城市轄區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工作。
(一)擬定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林業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相關規劃。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林業資金;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市國有林區的國有林業資源;組織全市林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林業資源的使用;組織編製全市林業採伐限額,經上級部門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全市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和審核。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林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報工作。
(六)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林業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報批全市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辦公室 編製5名,其中工勤人員編製3名,職數2名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宣傳、保密及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和社會保險有關事宜;負責科級幹部及全局人員各項考核和全市林業系統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 編製4名,職數2名
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採種育苗、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林業基地、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豐產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對全市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實行宏觀指導,並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全市林業標準、計量管理;負責林業技術市場、林業專業和林業新技術開發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爭取國外經濟技術援助;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管理。
(三)計劃財務科 編製3名,職數1名
負責編製下達全市林業生產的基本建設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林業系統財務並承擔林業統計工作;負責重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及預算、決算方案的編製;負責外資配套資金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林業資金的計劃管理。
(四)林政資源科 編製3名,職數1名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統計、審核和監督全市林業資源的使用情況;編製、批報、審核林業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並指導全市林業木材檢查站工作;負責全市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工作;核發木材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調處林權爭議;稽查林業行政案件;審核徵用、佔用林地,監督檢查補償費用的徵收和林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負責全市野生動物保護和護林防火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林業資源保護、造林綠化等方面的相關措施;承辦林業執法監督、林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並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8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製,編製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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