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數計息法
積數計息法
積數計息法就是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的方法。
積數計息法的計息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
其中累計計息積數=賬戶每日餘額合計數。
例:某儲戶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變動情況如下表(單位:人民幣元),銀行計算該儲戶活期存款賬戶利息時,按實際天數累計計息積數,按適用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日期 | 存入 | 支取 | 餘額 | 計息期 | 天數 | 計息積數 |
2007.1.2 | 10,000 | 10,000 | 2007.1.2— 2007.2.2 | 32 | 32×10,000=320,000 | |
2007.2.3 | 3,000 | 7,000 | 2007.2.3— 2007.3.10 | 36 | 36×7,000=252,000 | |
2007.3.11 | 5,000 | 12,000 | 2007.3.11— 2007.3.20 | 10 | 10×12,000=120,000 | |
2007.3.20 | 12,000 |
銀行每季末月20日結息,2007年3月20日適用的活期存款利率為0.72%。
因此,到2007年3月20日營業終了,銀行計算該活期存款的利息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
=(320,000+252,000+120,000)×0.72%/360
=13.84元
銀行每天結算出各類存、貸款賬戶的餘額后,暫時不計算日數,因為這一餘額能保持多少天尚未確定,也許幾天,也許就只有一天,只有該賬戶餘額發生變化時,才按照“算頭不算尾”原則,計算出該餘額保持不變的天數,即為該存貸款餘額實存、實貸的天數,然後填在分戶賬上這一餘額的日數欄。
銀行根據“積數=本金×時間”的計算公式,用存貸款餘額乘以該存貸款餘額的實存、實貸天數,即可作出積數,然後填於該餘額的積數欄。
到結息日,銀行將積數欄相加結出總積數,即累計積數,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即為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