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旅遊局
寧海縣旅遊局
(三)負責編製申報全縣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計劃,引導和促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 (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七)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寧海縣旅遊局位於海縣躍龍街道北大街86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旅遊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旅遊業行業管理,監督實施行業管理規範;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報批工作;參與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以及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三)負責編製申報全縣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計劃,引導和促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工作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和重要旅遊產品開發,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紀念品的開發。
(五)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星級旅遊飯店評定申報、報批工作;指導規範旅遊接待單位服務質量;協調旅遊安全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七)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八)參與對全縣風景旅遊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