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單

名詞

表示呈送的單據,也指全部單據準備妥當后,由受益人簽署議付申請書,申請議付、承兌或付款。為了依信用證規定結算貨款,必須將審核無誤、正確的、完整的單據交至議付銀行,請求議付,承兌或付款。

要求條件


交單的要求有三條:
第一是備齊單據,所謂“備齊”有兩個含義:
其一是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全都備齊。
其二是每種單據的份數都符合信用證要求;
第二是內容正確,即單據內容與信用證規定嚴格一致;
第三是提交及時,即不能超過信用證有效期,也不能超過運輸單據簽發日期后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