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於1999年12月26日在拉薩市成立,隸屬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領導,下轄日喀則、林芝、山南、昌都、那曲、阿里、樟木等七個地區(口岸)中心支行。
拉薩中心支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省會中心支行,在西藏自治區境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履行中央銀行派出機構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轄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西藏自治區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西藏自治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西藏自治區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八)管理西藏自治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西藏自治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內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成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現有辦公室、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統計研究處、徵信管理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反洗錢處)、事後監督中心、科技處、清算中心、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外匯管理處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群工部、營業部、後勤服務中心、成都辦事處、基建辦公室、培訓中心等23個處室,全行人員合計304人。
旺堆,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分局局長;
李波,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張偉,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單曲,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分局副局長;
李隆仕,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王學軍,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行領導組織機關辦公,加強與各處室的聯繫和協調,嚴格督查督辦,確保中心支行黨委各項決定和行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熟悉掌握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準確領會領導意圖,全面了解中心支行的工作動態,及時向行領導提出工作建議,當好參謀助手。協調處室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專題調研,為行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組織全行性綜合文稿的起草,負責公文的審核把關,承辦中心支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全行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加強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傳、辦、存,努力實現辦公自動化,提高辦文效率。加強金融宣傳,建立健全宣傳信息網路,負責中心支行對外宣傳的把關,指導《金融時報》記者站工作,搞好黨報黨刊的發行。負責保密工作,加強保密檢查,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做好信訪工作,負責地方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和群眾來信的辦理,對來訪人員熱情接待。負責中心支行外事工作的牽頭協調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處室搞好對內對外接待。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室內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調動全體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加強黨支部建設,抓好黨員教育,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完成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貨幣信貸管理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措施,根據轄內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根據總行授權負責對西藏特殊優惠貨幣政策進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定期分析轄區執行各項信貸政策的情況、效果及存在的問題,研究轄區內存貸款總量、結構和區域信貸支持的重點;對轄內實施特殊優惠貨幣政策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負責轄內人民幣信貸指導性計劃的編報和貫徹實施,組織貫徹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流向,促進信貸結構的調整。對中央銀行的信貸資金進行管理;對轄內銀行機構信貸管理進行指導;加強中央賦予西藏特殊優惠貨幣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貫徹落實工作;規範管理和發展金融市場,維護市場穩定,促進擴大直接融資,推動轄內銀行機構金融創新,負責西藏轄內銀行業同業拆借;負責西藏轄區利率、再貼現、再貸款、存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工具的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對轄區內人行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西藏貨幣信貸政策研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涉及貨幣政策方面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和群眾來信來訪進行答覆;做好與自治區、拉薩市相關經濟綜合職能部門的聯繫、協調和溝通工作。
三、金融穩定處
主要職責: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開展對金融機構改革進程的信息反饋和研究;對轄區金融風險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化解系統性風險;完成《西藏金融穩定報告》的撰寫;建立健全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負責與西藏自治區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推進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設;負責自辦經濟實體的清理工作;做好金融穩定再貸款管理工作;研究金融穩定熱點問題;開展轄區金融穩定調研工作;參與轄內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履行法律事務辦公室職責。
四、調查統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轄區及拉薩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五、徵信管理處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總行徵信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部署;負責承辦轄內社會徵信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轄內徵信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擬定轄內徵信機構、徵信業務管理實施辦法;承辦與徵信有關的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對轄內徵信機構和徵信市場、徵信業務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與協作,牽頭社會信用體系聯席會議,推動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徵信中心部署的工作任務;承辦轄內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承辦分散在各地方的非銀行信息採集和上報工作,推動金融徵信統一平台建設;負責徵信產品在各地的推廣應用和延伸服務,拓展徵信服務市場。
六、會計財務處
主要職責:負責全轄會計制度建設;負責全轄經費管理,編製費用預算;編製會計、財務、固定資產、基建報表;管理全轄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全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轄基建管理;負責全轄採購管理;負責本級機關財務費用管理。
七、支付結算處
主要職責:在轄區內認真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支付結算、清算和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其業務處理手續,負責擬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及業務處理手續;根據總行有關支付工具體系改革和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支付工具的推廣和應用;根據統一的銀行卡、電子支付和票據結算、清算業務制度標準,負責轄區內銀行卡和電子支付的管理;負責西藏轄區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及相關係統的推廣應用,對銀行機構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按規定進行處罰;負責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在轄區內的建設和推廣應用,監督管理系統的安全運行;組織、協調、管理轄區的清算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同城清算的運行及業務處理情況,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和穩定;組織轄區內人民銀行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相關規定,監督管理會計集中核算業務處理及運行情況;貫徹實施支付結算監督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轄區內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執行清算規則、銀行賬戶管理的情況,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維護正常結算秩序;負責管理票據、重要結算憑證的印製和結算印章的刻制;負責對票據、重要結算憑證、結算印章、支付密碼等安全措施應用的管理;負責組織支付結算、清算業務信息的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支付結算、清算服務於貨幣政策、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根據總行有關支付清算組織管理的規定,對支付清算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接受支付結算規章制度的諮詢,負責對制定的單項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解釋;對支付結算、清算和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並提出可行性建議;承擔組織協調西藏轄區本外幣反洗錢的具體工作,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和檢查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部署轄區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協調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收集、匯總、跟蹤分析和上報可疑資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協助司法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研究轄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組織開展反洗錢檢查和宣傳、培訓活動;負責反洗錢工作的對外聯絡與溝通,加強信息交流;負責反洗錢聯席會議辦公室和中心支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後監督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對中心支行營業部、國庫、發行等會計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九、清算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管理拉薩轄區同城票據交換業務,負責處理和管理全國支票影像交換拉薩轄區業務,負責支付系統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負責區內與支付清算系統連接的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ABS)、國庫綜合業務系統(TBS)和商業銀行前置機(MBFE)等系統接入條件的保障和改善,負責區內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各支付系統參與者(如MBFE等)提供必要的運行維護方面的指導,根據清算總中心要求,承擔有關係統監控和維護服務工作,保障支付清算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十、科技處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科技發展總規劃及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組織本轄區計算機網路建設,應用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開發、推廣及各項技術支持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及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工作,對下級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進行部署和檢查;負責機關計算機等信息化設備和消耗材料的購置、發放和管理,以及計算機設備的維護、維修;負責開展本轄區銀行卡聯網通用檢測工作,匯總和上報聯網通用檢測情況。
十一、貨幣金銀處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西藏自治區現金投放回籠情況分析,編製發行基金年度需求計劃;根據市場貨幣流通狀況,編製、執行、調整發行基金調撥計劃和殘損人民幣銷毀計劃,調整市場流通貨幣的面額結構;辦理人民幣發行基金的保管、調運、清分、銷毀及核算業務;組織新版人民幣、流通紀念幣的發行和舊版人民幣、殘損人民幣的回收;監督商業銀行現金出納業務,確保流通中人民幣券面質量;加強對大額現金和可疑現金收支管理;組織反假貨幣宣傳、培訓、收繳和鑒定工作;管理裝楨人民幣經營業務的審批;負責錢幣學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完成貨幣金銀處下達回籠券清分、殘損人民幣復點和機械銷毀計劃;負責內部的日常管理,制定內部各工作流程和規範化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負責完成總行核定的各型設備工作量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指標;負責填制回籠券清分、殘損人民幣復點和銷毀等業務工作情況登記簿,填寫相關憑證並報貨幣金銀處進行會計核算;負責鈔票業務情況、數據的匯總統計和上報,以及有關檔案資料的保管;負責內部各類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安全管理;負責內部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其他業務培訓;負責內部安全管理,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等方面的責任制,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十二、國庫處
主要職責:負責準確及時收納各項國家預算收入;為各級財政機關開立賬戶;及時辦理同級財政庫款的支撥;對各級財政庫款和預算收支進行會計賬務核算,按期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徵收機關報送日報、月報和年度決算報表,定期對賬;協助財政、徵收機關組織預算收入及時繳庫;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辦理庫款的退付;組織管理和檢查指導下級國庫和國庫經收處的工作;辦理國家交辦的同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
十三、內審處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政策、法規和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辦法和規定,依法、客觀、公正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對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和依據授權對轄內各中心支行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相關內控制度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上級行以及本行的規章制度、辦法等,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有關內審工作和內部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辦法、規程、實施細則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審計、離任審計、履職審計、審計調查、審計試點、後續審計、內審核查以及調查研究工作,報告審計情況,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防範風險。負責組織完成上級行安排部署及授權開展對地區中心支行領導幹部履職審計、離任審計和其它專項審計;履行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內部控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組織、督導、協調機關各處、室、部、中心開展內部控制工作,分析、評估內部控制狀況,向內部控制委員會報告內部控制情況;參與對本行基建項目和集中採購全過程的監督。
十四、人事處
主要職責:按照分級管理的體制,負責對我單位行員的管理,對行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加強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對行員的任免、調動、崗位輪換與交流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按照成都分行授權,做好我轄區行員招錄的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全區人行系統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人事信息及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對我單位及全轄編外用工的管理;負責職稱職位工作;負責辦理我單位保險統籌工作,並對各地區(口岸)中心支行的保險統籌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我單位及全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各項工作;負責我中心支行黨的組織建設;負責我中心支行黨費的測算及黨員年報的統計、上報;負責我單位外事及統戰各項工作。
十五、外匯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轄內經常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轄內資本項目管理工作;依法檢查轄內銀行及企業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制定西藏地方性外匯管理規章及其實施細則,對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涉及外匯管理的內容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負責轄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匯價等業務規定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對所轄中心支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指導,承辦外匯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法制宣傳工作,承辦外匯法律法規的諮詢、解釋和外匯管理信息傳遞、調研工作;承辦總局和拉薩中支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保衛處:制定並組織落實內部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嚴密組織對發行庫、營業場所等重點部位的守護和現金等貴重物品的押運;依法嚴格管理槍支彈藥;負責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等治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在西藏轄區長期開展反分裂、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內部危機管理的制度預案,正確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隱患;指導、督促、協調各部門做好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領導、管理保安員、義務消防隊和兼職安全保衛隊伍。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各項離退休幹部管理政策規定;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活動,做好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思想動態,確保離退休幹部隊伍的和諧穩定。
十七、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本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本行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及案件調查處理;負責有關紀檢監察工作調查研究、執法監察、幹部教育及培訓、制度及法規建設、規章制度執法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本行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本行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紀委、監察室文秘、內外部工作聯繫和工作協調;承辦上級行及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宣傳群工部
主要職責:抓好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服務工作;統籌安排全行幹部職工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和文明單位創建活動;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開展青年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符合青年特點的各種教育活動;負責對全行的勞動競賽和“創爭”活動開展作出計劃,推動中支“三新知識”學習和各項業務技術比賽、崗位練兵活動廣泛深入開展。組織開展職工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廣泛深入宣傳《工會法》,開展“雙先”評比活動,樹立宣傳先進典型,推廣宣傳典型經驗;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管理職工之家;做好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
十九、營業部
主要職責:主要辦理拉薩市區各金融機構存貸款業務及商業銀行划來財政性存款;辦理人民銀行系統大、小額支付往來、同城票據交換及資金清算等工作;辦理本單位內部財務費用的預撥、沖減等核算工作;負責西藏轄區各項利差和其他上划工作;負責編製各類會計報表;負責對重大會計事項和重要會計業務及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總結、分析並向相關處室提供信息,全面反映業務運作狀況;做好對外“窗口”服務,積極開展文明創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後勤各項工作計劃、規定等的草擬、修訂;負責機關零星維修管理、水電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辦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根據集中採購管理相關規定,協調相關處室搞好採購招標、實施、驗收等工作,開展好採購各項工作;負責對機關低值易耗品的登記和清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機關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登記;負責管理職工食堂、機關(含住宅基地)的綠化規劃、機關及轄區節能工作的開展;負責管理通訊設施和通訊費用;負責電梯、空調、鍋爐及發電機的維修、維護及保養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及臨時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做好門面房招租及租賃費收取工作;負責做好機關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接待工作和各種會議、培訓班的會務組織準備工作;負責機關疾病的預防和疫情預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活動的後勤服務工作。
二十一、成都辦事處
主要職責:負責成都辦事處接待大樓的日常維護、安全等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退養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有益離退休幹部身心健康的活動;幫助離退休幹部聯繫體檢、看病、治病住院等事宜。負責辦事處車輛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用車。做好西藏人民銀行幹部職工休假、出差、學習接站等工作。督促駕駛人員遵守交通規章;負責辦事處車輛行駛、油料、里程的考核管理維修幾年審報廢車輛處置等工作。
地址:江蘇路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