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

《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規定獎項

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是《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規定的無償獻血表彰獎項之一,用以獎勵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者。

表彰許可權


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奉獻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紅十字會和軍隊有關單位負責表彰,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特別獎由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總後勤部衛生部負責表彰。
(見《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六)項)

表彰程序

(一)由個人、單位或當地采供血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照規定的表彰獎勵許可權上報地市衛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和軍隊有關單位;
(二)地市有關部門收集、統計相關申請材料,並報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和軍隊有關單位;
(三)省級有關單位對各地市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制定評定合格名單,在一定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7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后,由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總後勤部衛生部對各省和軍隊有關單位上報的合格材料進行複核,並向社會公布。

評選規則


該獎項包括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奉獻獎和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特別獎,其獲獎標準分別為:
(一)奉獻獎,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1次的捐獻者;
(二)特別獎,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2次以上的捐獻者,或者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1次且自願無償獻血20次以上的捐獻者。
(見《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