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簡稱“危規”。為確保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交通部於1972年1月1日頒布試行的規章性文件。規則規定:“凡由鐵路、水路、公路運輸的危險貨物,除軍運、國際聯運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本規則辦理。”規則分為:總則;分類和範圍;託運和承運;裝卸和運輸;保管和交付等5個部分,共計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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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簡稱“危規”。為確保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交通部於1972年1月1日頒布試行的規章性文件。規則規定:“凡由鐵路、水路、公路運輸的危險貨物,除軍運、國際聯運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本規則辦理。”規則分為:總則;分類和範圍;託運和承運;裝卸和運輸;保管和交付等5個部分,共計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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