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簡稱PICC)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4年編撰的,2004年做了大的修訂。它是一部具有現代性、廣泛代表性、權威性與實用性的商事合同統一法。它可為各國立法參考,為司法、仲裁所適用,是起草合同、談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學的參考書。
2004年版《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有十章共185項條文及相關註釋。第一章,總則(12條);第二章,合同的訂立與代理人的許可權,分為2節,第一節合同的訂立(22條),第二節代理人的許可權(10條);第三章,合同的效力(20條);第四章,合同的解釋(8條);第五章,合同的內容,分為2節,第一節合同的內容(9條),第二節第三人權利(6條);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分為2節,第一節履行的一般規定(17條),第二節艱難情形(3條);第七章,不履行,分為4節,第一節不履行的一般規定(7條),第二節要求履行的權利(5條),第三節合同的終止(6條),第四節損害賠償(13條);第八章,抵消(5條);第九章,權利的轉讓、債務的轉移與合同的轉讓,分為3節,第一節權利的轉讓(15條),第二節債務的轉移(8條),第三節合同的轉讓(7條);第十章,時效期間(11條)。《通則》規範國際貿易的合同內容不僅包括有形貿易還包括無形貿易,它所適用的國際商事合同類型,既有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又有國際服務貿易合同和國際知識產權轉讓合同,即適用於國際商事合同的全部。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旨在為國際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規則,在當事人約定其合同受《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管轄時,應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在當事人約定其合同適用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習慣法或類似措辭時,可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在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可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可用於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文件;《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可用於解釋或補充國內法;《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也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