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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現象
- 2004年大衛·耶茨執導電影
性交易
社會現象
性交易是一種以金錢換取性交、口交或者手交等與性器官接觸或者具備性意涵的服務。提供性服務的行業稱為賣淫,性工作者依其性別,稱為妓女或者男妓;以金錢換取性服務的行為俗稱買春,或者嫖妓,進行者俗稱為嫖客,又以男性居多。此外,也存在著援助交際等非組織性的性交易型態。
人和動物一樣都有生理上的本能反應,為了物種的延續性所以才會一代代交配下去。人進化了,擁有了精神世界,於是愛情誕生了。最初的愛情只是簡單的喜歡而已,經過上千萬年的演化,隨著精神世界的發展,愛情越來越複雜,漸漸超越了喜歡的範疇。現代愛情建立在豐富的交流感知方式和社會信仰上,但仍然脫離不了原始的生理特徵——性愛。性交易即是一種購買性服務的一種社會現象。
各國法律對性交易的規定
在大部分國家,性交易都是非罪的。這意味著,不管法律支不支持性交易,進行性交易的人,不需負刑事責任。美國一家研究機構統計了100個主要國家的性交易政策。在這100個國家中,有50個國家規定性交易合法;11個國家規定,性交易有限制的合法;只有39個國家性交易不合法,這包括了阿富汗、阿爾巴尼亞、中國、伊朗、伊拉克、古巴、韓國、朝鮮、烏干達……
性交易理論上不合法的國家,實際上也管不住,比如,泰國法律禁止性交易,但泰國實際上是全球著名的性旅遊目的地;在一些國家,賣淫、開妓院和拉皮條都是被允許的,比如德國、希臘、孟加拉國,這樣的國家大約佔9%;在8%的國家中,賣淫和開妓院都可以,但拉皮條不行,比如瑞士。瑞士對從歐盟其他國家來的性工作者還有優惠:最初三個月不需要工作許可就能開始工作。2007年,平均每1000個瑞士人擁有17個妓女,這個比率在發達國家中是最高的;33%國家中,性工作者可以當“個體戶”做生意,但是不能在經營場所“團伙作案”。但人們總能想出各種辦法,比如在愛爾蘭,妓院不合法,所以一些妓院就拿語言學校當幌子。
性,不是能買就能隨便買
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購買性服務也不能為所欲為。大部分國家禁止性工作者站街攬客,英國做得更絕:客戶慢慢開著車在性工作者出沒的區域尋找目標也不行,警察認為這會騷擾到良家婦女。
在伊朗這樣的伊斯蘭教國家,性交易被法律絕對禁止,性工作者可能面臨刑罰、鞭打甚至處以石刑。同樣是伊斯蘭教國家,在土耳其性交易合法,但他們規定妓女不能結婚,如果他們有孩子,孩子不能在土耳其的軍隊中任高級職位,也不能跟高級軍官結婚,但能在政府其他部門任職。
一些國家對性工作者的年齡也有規定,大部分規定要18歲以上,希臘要21歲以上,而在尼加拉瓜只要14歲以上就行了。荷蘭對於客戶的年齡也有要求 16歲以上,這比荷蘭的法定結婚年齡還小兩歲。
在印度,性交易合法,但大部分性工作者都患有艾滋病。而在冰島、挪威和瑞典,賣淫合法,但買春非法,甚至可能面臨罰款和監禁,這讓性工作者的客源越來越少,效果比限制房價的政策顯著多了。在墨西哥、玻利維亞和希臘,性工作者必須定期檢查身體,墨西哥的檢查是收費的,不過政策實施一段時間后,就沒人來檢查了。
美國的情況是這樣:在大部分地區,性交易都被法律禁止,只有內華達州的一些地區允許性交易,其中包括著名的拉斯維加斯,其他州的人到這些地方來購買性服務,不會被法律追究。美國大部分州對於嫖客的處罰是罰款,不過,“嫖宿”幼女在美國可是重罪,2001年,沃特波利市市長僅僅因為打電話讓人安排不滿14歲的妓女,就被判了3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