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下設機構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辦公室、法制處、登記註冊處、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處、市場監督管理處、合同監督管理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經濟檢查處(打擊傳銷辦公室)、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安全監察處、市場經濟秩序綜合處、宣傳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等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教育與基層建設處),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現有市局機關33個鎮區分局。

職能概況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加掛信息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文件,負責機關文電、機要、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負責全系統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製、人事、領導班子、外事、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三)財務科
研究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製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四)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
(五)機關黨辦
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共青團、計生等工作;
(六)法規科
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七)經濟檢查科(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合署辦公,並加掛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
(八)登記註冊科(加掛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科牌子)
負責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的註冊登記,按照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國(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依照法規規定發布登記公告;指導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
(十)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負責本局登記註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九)市場合同管理科
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研究擬訂合同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合同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監製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辦理合同鑒證,調解合同爭議,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十一)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印製商標單位,負責商標印製業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督察隊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監督;受理現場督察時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來電中對有關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舉報、投訴;承辦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