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溝管理局
九寨溝管理局
徠九寨溝管理局包括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為州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九寨溝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統一管理,九寨溝管理局經費屬全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九寨溝管理局
1978年,國務院以(1978)256號文件,把九寨溝劃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以林函護字(1994)174號文件,至函四川省人民政府,再次明確九寨溝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根據林業部林護字(1998)97號《關於統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稱的通知》,將“四川南坪九寨溝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於1994年8月16日更名為“四川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根據國家林業局要求,2000年3月“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更名為“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自1984年正式對外開放以來,九寨溝管理局緊緊圍繞“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工作方針,積極實施以“開發為保護、保護促開發”的經營管理模式,著力於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保護優質的生態環境、制定高品位的規劃、建設優質的景區設施和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護、科研、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通過九寨人的共同努力,九寨溝先後榮獲“全國優秀自然保護區”、“中國旅遊勝地四十佳”、“全國保護旅遊消費者權益示範單位”、“中國AAAAA級景區”和“省級文明單位”等多項榮譽,2000年又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全省旅遊精品之首,成為四川六大景區“世界遺產最佳旅遊精品線”的龍頭,先後獲得“世界自然遺產”、“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等國際桂冠。
九寨溝管理局
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規劃,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定期報告。
九寨溝管理局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規則,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定期報告保護區環境質量現狀。
四、負責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置和管理。
五、保護風景名勝區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風景名勝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六、協助編製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總體規劃對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和監督檢查。
七、徠負責風景名勝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
八、制定風景名勝區管理制度,負責風景名勝區遊人安全、環境衛生、治安和服務業管理工作。
九、根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規定,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對保護區景區內的森林資源、林地、國土資源、水資源依法管理。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