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檔案學會

中國檔案學會

中國檔案學會是由從事檔案工作研究的人員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事機構支撐單位為國家檔案局。

1979年由曾三、張中、裴桐、吳寶康、韓毓虎等21位檔案界人士發起籌備,1981年11月在北京懷仁堂召開成立大會。第一屆理事會由79人組成,曾三、于光遠為名譽理事長,安慶洙任理事長;第二屆理事會1984年12月成立,由83人組成,裴桐任理事長;第三屆理事會1990年4 月成立,由83人組成,曾三、裴桐、吳寶康任名譽理事長,馮子直任理事長;第四屆理事會1994年10月成立,王明哲任理事長;第五屆理事會1999年6月成立,沈正樂任理事長;第六屆理事會2004年5月成立,馮鶴旺任理事長;第七屆理事會2009年11月成立,李和平任理事長;第八屆理事會2015年2月成立,段東升任理事長。

學會宗旨


團結廣大檔案工作者,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倡導科學、創新、求實、協作、自由、平等的精神;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揮學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活動,普及檔案知識,為黨和政府聯繫檔案工作者服務,為推動檔案事業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

組成機構


中國檔案學會截至2016年4月,共有8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為:檔案學基礎理論學術委員會,檔案文獻編纂學術委員會,檔案整理鑒定學術委員會,檔案信息化技術委員會,文獻影像技術委員會,檔案保護技術委員會,企業檔案學術委員會,檔案老專家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檔案學會,英文名稱:The Society of Chinese Archives,縮寫:S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檔案工作研究的人員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團結廣大檔案工作者,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倡導科學、創新、求實、協作、自由、平等的精神;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揮學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活動,普及檔案知識,為黨和政府聯繫檔案工作者服務,為推動檔案事業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本團體圍繞檔案及檔案工作開展以下活動: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檔案業務和學科發展;廣泛聯繫檔案工作者,建立檔案人才專家庫,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檔案知識,提高社會檔案意識;
(三)接受有關部門委託,組織會員和檔案工作者參與國家檔案工作戰略、政策、法規、標準的制定和決策的諮詢、論證;
(四)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檔案學術和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五)積極開展檔案人員崗位培訓和檔案繼續教育等人才培育活動;接受委託開展科技諮詢論證、科技項目評估等科技評價活動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六)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向社會提供檔案技術服務;
(七)積極引導檔案學術和科研活動的開展,組織專家開展課題指南、學術立項等活動(第五條已有評審鑒定等內容);按照規定經批准表彰在學會和學術活動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
(八)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會刊、論文集和有關學術研究資料;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和境外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意與本團體交流和合作的境外專家、學者,由本人申請、本團體兩名會員介紹,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可吸收為境外會員。
境外會員可優惠獲得本團體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團體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境外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科級以上行政職務的檔案工作人員;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檔案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檔案工作10年以上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獲得檔案類碩士以上學位者(含碩士學位);
4.對檔案學科建設和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者;
5.熱心於本團體工作並積極支持本團體活動的領導幹部;
6.從事其他專業工作,熱心於檔案學研究,有一定成績、成果者。
(五)在讀研究生有檔案學研究成果者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六)與本團體專業有關,有一定數量的檔案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熱心支持本團體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以申請成為本團體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中國檔案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交納當年會費;
(四)由組織工作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獲得團體服務的優惠權;
(六)對團體工作的知情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關心、支持和參與學會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國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組織獎勵和表彰活動,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理事會,可委託一位代表參加理事會議,並在會議期間代行職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時年齡不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受理事長委託,可由理事會指定,經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可由一位副理事長任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團體開展獎勵、表彰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2月10日中國檔案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