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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以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股份公司
- 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圖書
小額貸款公司
中國以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股份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徠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申請程序簡單便捷,避免繁冗的評估、擔保手續,無須抵押任何資產憑證。
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更為便捷、迅速,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更加規範、貸款利息可雙方協商。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執行金融企業財務準則和會計制度,依法接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小額貸款公司在中國發展以來,阻礙其發展的往往還是融資難問題,但長期以來資金饑渴的小額貸款公司正陸續迎來甘露。據相關公開資料粗略統計,包括浙江、廣東、重慶、廈門、海南等地區放寬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其中包括允許通過回購方式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工薪階層的個人貸款服務。擁有數量眾多的網點,擁有員工全程幫助整個貸款流程。也可以方便地在網上申請貸款!提供高達15萬元人民幣或更多的貸款,貸款期限分12個月或18個月。一般能在申請的當天放款。
小企業主的免抵押、免擔保的貸款服務。無論經營小公司還是攤點,只要經營時間超過六個月,都可以申請高達3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一般能在兩到三天內放款。
客戶可以在預定的限額內,方便地還款或重貸,而無需支付違約金!這對於時常需要額外現金的客戶以及需要靈活還款、隨時取現的客戶來說是最好的選擇。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周學東2010年2月26日表示,央行計劃取消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的規定,同時使現有一些非銀行私營貸款機構合法化。按照央行現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4倍。
小貸公司貸款利率制定基準:1、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2、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0.9倍
貸款基準利率
項目 | 年利率(%) |
一、短期貸款 | |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 5.60 |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 6.00 |
二、中長期貸款 | |
一至三年(含三年) | 6.15 |
三至五年(含五年) | 6.40 |
五年以上 | 6.55 |
首先,有試點意向的區(縣)政府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闡明試點工作方案並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其次,區(縣)政府,對本區(縣)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
最後,經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向所在區(縣)政府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區(縣)政府完成預審後上報市金融辦複審。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銀監局和人行分行報送相關資料。
1.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3.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4.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0%。
5.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7.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省政府金融辦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在線申請前,請確認您是否符合以下無抵押小額貸款申請條件:25周歲到55周歲(部分客戶要求29周歲到55周歲)
單位連續工作滿3個月,部分客戶需滿6個月
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申請程序簡單便捷:避免繁冗的評估、擔保手續;無須抵押任何資產憑證。
在線申請→貸款專員聯繫您→傳真、郵件發送材料初審→本人到銀行簽字→放款
銀行小額貸款申請材料:身份證、收入證明、工作證明、貸款用途證明
1.申請受理。
借款人將小額貸款申請提交給小額貸款貸款行之後,由經辦人員向借款人介紹小額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等,同時對借款人條件、資格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2.再審核。
經辦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採取合理的手段對客戶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評價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
3.審批。
由有權審批人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經濟情況、信用情況和保證情況,最終審批確定客戶的綜合授信額度和額度有效期;
4.發放。
在落實了放款條件之後,客戶根據用款需求,隨時向貸款行申請支用額度;
5.貸后管理。
貸款行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
6.貸款回收。
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日期,借款人在還款到期日時,及時足額償還本息,到此小額貸款流程結束。
7.短期小額貸款的一種:汽車抵押貸款申請流程,宜車貸提供的無須押車的汽車抵押貸款辦理順利可一天放款,且審批額度高,流程如下1)申請、2)驗車、3)評估、4)簽訂、5)合同、6)抵押等手續辦理、7)到賬、8)還款
1.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準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6.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發起人向批准機關出具承諾書。公司股東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7.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8.小額貸款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應真實記錄、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並提交權力機構審議。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
9.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10.縣(市、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核准機關應在當地確定一家銀行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開戶銀行,並委託該行監測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現金流和貸款資金流向,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報告。
11.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規定向當地政府金融辦或政府指定的機構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並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12.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東、相關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省政府金融辦有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以適當方式,適時向社會披露其中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
13.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銀監會指出了三條路小貸公司資金來源途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轉制村鎮銀行准入條件
第三條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須符合《指導意見》的審慎經營要求。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除滿足《城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規定外,還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召開股東(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置、改制工作作出決議。債權債務處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內部控制健全、經營狀況良好、信譽較高,且堅持支農服務方向。
徠1.各治理主體職責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標科學,考核激勵機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具有完備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覆蓋各業務流程和各操作環節,且執行到位。
3.有良好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按《指導意見》新設后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清產核資后,無虧損掛賬,且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資產風險分類準確,且不良貸款率低於2%;已足額計提呆賬準備,其中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130%以上;凈資產大於實收資本。
5.資產應以貸款為主,近四個季度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餘額的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75%,且貸款全部投放所在縣域。
6.近四個季度末涉農貸款餘額佔全部貸款餘額的比例均不低於60%。
7.單一客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
8.抵債資產餘額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
(三)已確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擬作為主發起人。
(四)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其改制設立村鎮銀行,同時對其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五)未設村鎮銀行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優先改制。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1)貸款利率高於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但低於民間貸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許多省、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從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來看,其貸款利率根據不同客戶的風險情況、資金狀況、貸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級實行差別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本地區農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綜合確定。
(2)在貸款方式上,《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在貸款方式上多採取信用貸款,也可採取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3)在貸款對象上,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4)在貸款期限上,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公平自願協商確定。
(一)小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在“只貸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貸公司主要以股東投入的自有資本放貸。大部分小貸公司成立不久,就將資本金髮放一空。小額貸款公司則是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只能在註冊區域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放貸資金有限。
(二)小貸公司盈利水平較低,稅收負擔沉重。小貸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兩方面:從制度設計看,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從銀行融資也有限,財務槓桿率低,股權回報率也低;從財稅政策看,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稅收參照一般工商企業執行,須繳25%所得稅和5.56%的營業稅及附加。
(三)監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小貸公司為非金融機構,從事類金融業務,未納入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或由跨部門的協調(領導)小組來承擔。地方政府在監管中往往只注重註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准入監管,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違規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往往缺失。
(四)個別小貸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內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貸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註冊驗資貸款,甚至向違法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二是部分小貸公司貸款利息已接近或達到高利貸水平。三是雖未發現小貸公司非法集資情況,但有小貸公司已涉足委託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四是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範、科技手段落後、信貸管理鬆散、風險管理不到位、撥備制度沒有建立等問題。五是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幹外,小貸公司員工多數沒有銀行從業經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
由於供需狀況改變,民間借貸的利率正在逐漸下滑。宏觀經濟形勢整體不好,小貸公司整體業務量都在下滑。目前來看,市場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戶並不好找。
據業內人士介紹,宏觀經濟形勢和銀行信貸鬆緊狀況是影響民間融資活躍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宏觀形勢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機構資金相對充裕,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度相對降低,必然對民間借貸渠道的資金需求有所減弱……
根據央行最新統計,全國已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達6000家,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新興力量。然而,儘管全國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勢頭強勁,但其資金饑渴問題卻始終未能得到緩解。按照監管部門規定,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商業銀行獲得最多不超過資本金0.5倍的批發貸款,以此緩解資金緊張問題。
業內建議,銀行轉貸給小貸公司,轉貸比例應從小貸公司資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至2~3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枯竭問題,正在威脅這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商業可持續。在日前召開的小額金融創新與農村發展研討會上,多位業內人士建議,應進一步落實和放寬有關商業銀行轉貸給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轉貸比例應從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並可嘗試通過設立小額信貸債務平台、支持小額信貸機構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資本證券化等方式,探索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難題。
國務院常務會議2012年4月28日確立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十二項主要任務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製為村鎮銀行,被業內視為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地方金融改革想在制度層面,特別是涉及一行三會管理的公眾金融機構制度上突破,會比較困難。過去幾個月,許多小額貸款公司對改製為村鎮銀行充滿期待。不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給這種憧憬潑了盆冷水,在她看來,村鎮銀行並非小貸公司出路所在。她表示小額貸款公司的前景不應該是當村鎮銀行,而應該發展為金融公司。
一、有效遏制民間借貸
二、放貸速度快
三、小額貸款多點開花
小額貸款公司擴張發展后的風險管理尤為重要,小額貸款公司未獲得央行徵信資料庫的支持。內部控制風險也是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實際問題之一,多種原因導致其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在業務審核、流程式控制制等操作上缺乏競爭力,加大了操作風險和控制風險。“小額、分散”的貸款原則和規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控制風險,小額貸款公司面臨著如何控制和降低風險的問題。
六種風險控制措施,一是注重貸前對貸款者個人的信譽、經營能力和業務狀況等信息的搜集;二是大額貸款實行集體決策制;三是靈活運用各種貸款形式。如以農戶經營權、股權、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微小企業流動資產抵押貸款,公司+農戶、農戶+基地的生產性擔保貸款,有固定收入的職工工資性擔保貸款,以及貴金屬、有價票證為質押的貸款和小組擔保、家族式擔保貸款等。四是實行月結息和貸后回訪制度;五是杜絕信貸人員私下舞弊;六是嚴格執行操作流程,杜絕運行中的差錯。
2021年1月15日,最高法院關於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範圍問題批複廣東高院時稱,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於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其他問題已在修訂后的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批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針對近期部分網際網路金融平台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誘導性營銷,發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的現象,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於利用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的行為,主動發聲、澄清真相,共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是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違規業務的排查整改,堅決遏制網際網路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2021年3月24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校園貸風險防範工作有關情況。教育部財務司司長郭鵬在會上介紹,加強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髮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監管,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是小貸公司發展的“分水嶺”。在此之前,小貸行業快速增長,並於2015年三季度達到頂峰,貸款餘額也從不足2000億元擴張至9000億元。但隨著經濟形勢變化,加上風險頻發、監管收緊,小貸公司告別“野蠻生長”。近年來,小貸公司陷入了數量與貸款餘額雙下降境地。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小額貸款公司已經減少了1000家。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的2020年四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118家。僅一年的時間裡,小額貸款公司就減少了433家。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小貸公司發展陷入困境,一方面與部分小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另一方面,小貸公司服務的大多是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挑剩下”的、風險較高的客戶。面臨另一尷尬是“身份不明”。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範圍問題的批複》,其中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等7類地方金融組織,屬於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釋中被認定為金融機構,這表明包括小貸公司在內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得以確認。同時,明確其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小貸公司產品定價將更靈活,有助於其提高服務意願,增加金融供給。但也強調,在司法解釋中被認定為金融機構,並不等同於小貸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仍然存在爭議。這一關乎小貸公司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亟須上位法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