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艷

武漢市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協警

汪艷,武漢市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協警。2013年6月至10月,違規銷除違章記錄、受賄1.1萬元。2015年1月,法院一審判處汪艷犯行賄罪、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基本介紹


涉嫌受賄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近期審理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協警汪艷受賄、行賄一案,查明汪艷在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負責在窗口受理電子警察違章處理簡易程序的職務之便,與社會人員合謀,違規銷除違章記錄、受賄1.1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汪艷在得知其違法行為暴露后,還向參與調查的東西湖區交警大隊兩名負責人和一名民警行賄20萬元,企圖內部從輕處理,逃避法律制裁。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汪艷犯行賄罪、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調查,汪艷違規銷除電子警察違法記錄2280條,共計7000多分,其中使用一本“萬能駕照”就銷除違章記錄達65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