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翻譯協會
中國翻譯協會
中國翻譯協會(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TAC),成立於1982年,是由全國與翻譯工作相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組織,是翻譯領域唯一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由分佈在中國內地各省、市、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下設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軍事科學、民族語文、外事、對外傳播、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翻譯服務、本地化服務10個專業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外文局。
徠2018年11月19日至20日,“改革開放40年與語言服務創新發展論壇暨2018中國翻譯協會年會”在京舉行。
團結和組織全國各行各業翻譯工作者和為翻譯事業做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開展翻譯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翻譯人才培養與翻譯隊伍建設;進行行業的指導,參與行業的管理;維護翻譯工作者合法權益;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交流與合作,使翻譯事業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和經濟發展。
⒈ 團結全國翻譯工作者,加強翻譯界的聯繫與合作,繁榮翻譯事業;
⒉ 舉辦各種與翻譯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⒊ 開展與翻譯相關的服務、諮詢、辦學和培訓等工作;
⒋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⒌ 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⒍ 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外翻譯學術交流,增進友好往來;
⒎ 出版會刊,編印翻譯學術資料和書籍,宣傳翻譯事業。
中國譯協自成立以來,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經常舉辦翻譯學術和行業交流活動,積極開展翻譯人才培訓、翻譯諮詢服務和與翻譯工作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如:1986年創辦,每年一屆的“韓素音青年翻譯獎”競賽是目前中國翻譯界組織時間最長、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翻譯大賽;1997創辦,平均每兩年舉辦一期的“暑期全國英漢翻譯高級研討班”已成為中國翻譯界高端翻譯人才和翻譯師資培訓的有影響力的品牌;2001年以來開展的資深翻譯家表彰活動,對畢生從事外事外交、對外傳播、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科學技術、軍事科學、民族語文翻譯和翻譯服務、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領域的1000多位翻譯家進行了表彰,受到國家領導人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讚譽;2004年舉辦的首屆“中國翻譯成就展”、2006年舉辦的“中國國際翻譯文化周”等活動,均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2008年8月4~7日,中國譯協與國際翻譯家聯盟(簡稱“國際譯聯”)在上海共同主辦第18屆世界翻譯大會,獲得巨大成功,贏得國內外翻譯界廣泛讚譽,產生了重大的社會影響。
中國譯協積極進行行業指導,參與行業管理,致力於推動中國翻譯行業國家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2006年中國譯協受國家人事部和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委託,負責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實施。
中國譯協積極開展與國外翻譯界的交流與合作,於1987年正式加入國際翻譯家聯盟,其代表一直當選該聯盟理事。2005年8月在芬蘭舉行的第17屆世界翻譯大會上,中國譯協副會長黃友義當選國際譯聯副主席。在2008年8月的第18屆世界翻譯大會上,他又被選為國際譯聯第一副主席。中國譯協於1995年發起組織的“國際譯聯亞洲翻譯家論壇”已成功舉辦五屆,中國譯協主辦了1995年第一屆和2004年第四屆。
《中國翻譯》(雙月刊)雜誌是中國譯協會刊,1980年創刊,屬翻譯專業學術期刊,是國內外譯界同行進行學術交流的園地,在國內翻譯界發揮了重要的學術導向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中國翻譯》雜誌多年被新聞出版總署評為雙效期刊並列入中國期刊方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翻譯協會,簡稱中國譯協。英文名稱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TAC) 。
第二條本會是由全國與翻譯工作相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組織。
第三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其宗旨是開展翻譯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翻譯人才培養和翻譯隊伍建設;進行行業指導,參與行業管理;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本會接受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⒈ 團結全國翻譯工作者,加強翻譯界的聯繫與合作,繁榮翻譯事業;
⒉ 舉辦各種與翻譯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⒊ 開展與翻譯相關的服務、諮詢、辦學和培訓等工作;
⒋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⒌ 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⒍ 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外翻譯學術交流,增進友好往來;
⒎ 出版會刊,編印翻譯學術資料和書籍,宣傳翻譯事業。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加入本會的相關團體、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⒈ 單位會員指中央機關、省、區、市依法成立的翻譯社團,從事與翻譯相關的業務或支持翻譯事業、依法成立的機構和企事業單位;
⒉ 個人會員指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或與翻譯相關的業務工作,並取得一定業績的個人,以及支持翻譯事業並做出一定貢獻的個人。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⒈ 提交入會申請材料;
⒉ 由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批入會申請;
⒊ 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⒈ 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⒉ 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⒊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⒋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⒌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⒈ 遵守本會的章程;
⒉ 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⒊ 執行本會的決議;
⒋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⒌ 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⒍ 按規定交納會費;
⒎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中按照一定比例推舉產生。
根據需要,本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⒈ 制定和修改章程;
⒉ 選舉和罷免理事;
⒊ 審議理事會或理事會委託的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⒋ 決定終止事宜;
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任期五年,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會議者,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⒈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⒉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⒊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⒋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⒌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⒍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⒎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⒏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⒐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⒑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任期內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六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⒈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⒊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⒋ 建議增補或更換理事;
⒌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⒍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⒎ 聘請有關人士擔任本會顧問、名譽會長和名譽理事;
⒏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⒐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⒑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到會的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⒈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⒉徠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⒊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⒋ 身體健康,能堅持本會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⒌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⒍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本會秘書長,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常務會長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⒈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⒉ 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⒊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⒋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⒌ 決定增補或更換理事;
⒍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⒎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⒏ 決定聘請有關人士擔任本會顧問、名譽會長和名譽理事;
⒐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⒑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⒒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領導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負責具體落實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常務副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副秘書長為專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
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⒈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⒊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⒋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⒌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下屬的各委員會是本會開展工作的分支機構。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後設定。
第三十一條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各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和主任、副主任、秘書長人選由本會秘書處報請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二條各委員會須按照本會的章程制定其活動規則,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后嚴格按照活動規則組織開展活動。
第五章資產利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⒈ 會費;
⒉ 捐贈;
⒊ 政府資助;
⒋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⒌ 利息;
⒍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三十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因故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04年11月7日第5屆全國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條本會的軍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在執行本章程的同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軍內社會團體的規定。
李肇星會長
李肇星
郭曉勇副會長
郭曉勇
協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行業管理辦公室,均設在中國外文局對外傳播研究中心。
中國翻譯協會對外傳播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對外傳播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對外傳播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對外傳播翻譯委員會”)成立於1991年,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成員由來自外交部、文化部、商務部、中聯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新華社、中國外文局、中央編譯局、中國日報社、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等黨和國家重要外事、外宣部門的專家學者組成,下設中譯英和中譯法兩個小組,常設工作機構為中國譯協對外傳播翻譯委員會秘書處。
中國譯協對外傳播翻譯委員會業務範圍為中譯外學術研討、專業培訓、諮詢服務等。自成立以來,定期組織學術會議,對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新出現的疑難辭彙、用語的翻譯進行研討,並將討論確定的參考譯文向社會公布,供各級外宣、外事部門參考使用。這項工作的開展受到各級外宣、外事部門和翻譯界的廣泛關注與好評,對於改進和提高對外宣傳中的翻譯質量,促進外宣工作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
主要領導人:
主任:黃友義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陳明明江宛棣李振國王剛毅張援遠周宗敏
秘書長:李振國(兼)
中國翻譯協會翻譯服務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翻譯服務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翻譯服務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翻譯服務委員會”)成立於2002年,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業務範圍:經驗交流、諮詢服務、規範翻譯服務市場。常設工作機構為中國譯協翻譯服務委員會秘書處。2004年11月在中國譯協第五屆全國理事會議上,榮獲中國譯協“先進分支機構”榮譽稱號。
在中國譯協的領導下,翻譯服務委員會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先後編製了三部國家標準並均已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即2003年11月27日發布的《翻譯服務規範 第1部分:筆譯》(GB/T19363.1-2003),2005年5月12日發布的《翻譯服務譯文質量要求》(GB/T19682-2005)和2006年9月30日發布的《翻譯服務規範 第2部分:口譯》(GB/T19363.2-2006),及上述三部國家標準的英文版。
中國譯協翻譯服務委員會強調行業自律和協調、協作。按照自願、自律、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原則,每年召開一屆全國翻譯經營管理工作研討會,聯合國內的大中型翻譯公司和機構,共同推進翻譯服務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其中第五屆會議公布了《翻譯服務行業職業道德規範》,與會代表簽署了《翻譯服務行業誠信公約》。2007年10月,翻譯服務委員會編輯的《翻譯產業經營論集》由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該書收錄了全國第一屆至第六屆翻譯經營管理工作研討會和2006中國國際翻譯產業論壇翻譯服務分論壇發表的近120篇獲獎論文。
2005~2006年,委員會推薦的幾十位從事翻譯服務的資深翻譯家受到中國譯協表彰。2006年9月22~23日,翻譯服務委員會在濟南舉辦了中國翻譯行業國家標準宣貫會議暨首屆全國翻譯公司總經理培訓班。會議宣講了《公司法》、《合同法》、《中國標準化概述》和翻譯服務國家標準。2008年10月9~12日翻譯服務委員會在大連主辦了全國第二屆翻譯公司總經理培訓班暨東北內蒙翻譯協作會議,對已頒布實施的三個翻譯服務國家標準進行深入講解並逐條釋義,並介紹了即將編製的針對翻譯服務企業等級劃分的第四個標準的有關設想。
中國譯協翻譯服務委員會聚集了國內109家知名翻譯公司和機構,其中有十幾家企業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這些企業翻譯領域涉及面廣,語種涉及英、日、徳、法、俄、意、西、荷、葡、捷、希、韓、越、柬、蒙、印尼、馬來、阿拉伯等。
主要領導人:
主任:尹承東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黃長奇 賈硯麗 林國夫 孫承唐王鵬吳希曾張南軍
秘書長:賈硯麗(兼)
常務副秘書長:張南軍(兼)
中國翻譯協會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委員會”)成立於1995年,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成員由來自全國著名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組成,常設工作機構為中國譯協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委員會秘書處。
中國譯協翻譯理論與翻譯教學委員會業務範圍為開展翻譯理論研究、探討翻譯教學、培養翻譯人才。自成立以來,經常組織學術會議和各類學術活動,如:“全國翻譯理論與教學研討會”、“全國翻譯學博士論壇”等,在翻譯界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對於促進翻譯理論研究和翻譯學科建設發揮了應有的學術導向作用。
主要領導人:
主任:張柏然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范守義劉樹森羅選民王東風 王克非 謝天振許鈞
秘書長:楊平
中國翻譯協會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委員會由軍隊駐京各大單位所屬有關部門、解放軍國際關係學院、解放軍外國語學院等20多個單位和部門的代表組成。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世界軍事研究部。常設工作機構為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秘書處。
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的業務範圍為:團結軍內翻譯工作者和軍事外國語言文字工作者,加強相互之間的聯繫與合作,繁榮軍事翻譯事業;舉辦各種與翻譯和軍事外國語言文字工作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相關的服務、諮詢工作;開展翻譯合作;維護軍隊翻譯工作者和軍事外國語言文字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國內外同類組織之間的學術交流與聯繫。
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成立以來,每年要舉辦一至兩次學術研討會,一至兩次學術講座,組織次數不等的軍事翻譯合作,不定期召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會議,舉辦一次年會。從2006年開始,開展軍隊資深翻譯家的表彰活動,這項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作為軍內群眾性學術團體,始終把委員會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經常組織包括時事政治講座、到部隊參觀講學等活動。
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主要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創辦的全軍性刊物《外國軍事學術》、各成員單位及院校創辦的刊物及學報,發表有關翻譯成果、軍事翻譯理論學術論文及翻譯技巧文章,促進軍事翻譯工作的繁榮與發展。
在新的歷史時期,在軍隊各有關單位黨委的領導下,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繼續發揮軍內群眾性學術團體應有的作用,團結並協助廣大軍事翻譯及軍事外國語言文字工作者,著眼國際戰略形勢的新變化、世界新軍事變革的發展趨勢、高技術條件下戰爭的特點和規律,增強使命意識,堅持軍隊的總目標和總要求,積極進取,奮力登攀,為推進有中國特色的軍事變革,實現我軍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主要領導人:
主任:王衛星
常務副主任:張世斌
副主任:錢利華,朱成虎,李曉華,聶送來,巨乾生
秘書長:袁楊
顧問:蔡祖銘,張邦棟
中國翻譯協會科技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科技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科技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科技翻譯委員會”) 1992年正式成立,首屆主任為時任中國譯協副會長葉篤庄。
中國譯協科技翻譯委員會系全國翻譯領域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委員由來自中國水電翻譯學會、中國科學院科技翻譯工作者協會(中科院國際合作局、研究生院、科學出版社、文獻情報中心及院屬研究所)和國內有關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與中國科學院科技翻譯工作者協會(簡稱“中國科學院譯協”)秘書處聯合辦公,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業務。2004年,榮獲中國譯協頒發的“先進分支機構”榮譽稱號。
中國譯協科技翻譯委員會的主要業務範圍:組織科技翻譯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包括科技翻譯理論與實踐研究),促進科技翻譯人才的培養,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並以市場化方式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的翻譯服務。
中國譯協科技翻譯委員會已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譯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與部分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業開展業務聯繫。自1989年以來,每兩年舉行一次全國科技翻譯學術研討會(迄今已舉辦12屆,前3屆由中國譯協直接主辦),並組織過不定期的全國大中型企業翻譯研討會(已舉辦4屆),多次開展了科技翻譯優秀論文評獎活動。同時,始終支持中國科學院譯協參加國際譯聯的世界翻譯大會和競選國際譯聯理事的努力。中國譯協副會長兼科技翻譯委員會副主任邱舉良連續當選國際譯聯第16屆和第17屆理事會理事。
由中國科學院譯協於1988年創辦的會刊《中國科技翻譯》實際上已成為中國譯協科技翻譯委員會翻譯理論與翻譯實踐研究的學術陣地。該刊開闢了近20個欄目,是國內外翻譯同行切磋技藝、交流經驗和服務社會的學術園地,是外語類語言類核心期刊,被收入“中文科技期刊資料庫”,並曾獲得國際譯聯1990-1993年度最佳國家級翻譯期刊獎。
主要領導人:
名譽主任:李佩
主任:李亞舒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曹京華高文傑邱舉良 晏勤
秘書長:趙文利
中國翻譯協會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成立於1985年,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委員會由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局)、民族出版社、中國藏學研究中心、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民族廣播中心、民族團結雜誌社、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滿文部、中央民族大學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學院、民族畫報社等中央在京單位組成,並由這些單位的負責人在該委員會擔任主任、副主任。掛靠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局),其常設辦事機構為中國翻譯協會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局)民族翻譯研究所)。在2004年中國譯協第五屆全國理事會上,榮獲中國譯協“先進分支機構”榮譽稱號。
中國譯協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擔負的主要任務是:1、用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七種少數民族語文翻譯出版馬列經典著作、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著作、黨和國家的重要文獻、法律彙編及全國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文件及向大會提供同聲傳譯等;2、用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五種民族語文從事中央人民廣播台民族語廣播的翻譯和播音任務;3、用漢、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6種文字編輯出版國家級期刊《中國民族》、《民族畫報》;4、整理、翻譯和研究清代中央機關的滿文檔案、史料;5、用藏、漢、英三種文字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藏文古籍,編輯出版國家級藏學專業期刊《中國藏學》雜誌和民族語文翻譯專業期刊《民族翻譯》雜誌,承擔民族語文翻譯教學等。
中國譯協民族語文翻譯委員會成立以來,同全國各有關省、自治區、自治州譯協每兩年共同舉辦一次全國民族語文翻譯學術研討會(迄今已舉辦12屆),每兩年舉辦一次全國民族省區譯協會長、秘書長工作會議(迄今已舉辦9次),不定期舉辦專業語種的翻譯學術討論會。還先後開展了5次優秀論文評獎活動和全國少數民族資深翻譯家表彰活動。同時還開展了包括國際交流在內的有利於民族語文翻譯工作者學習和工作的其他活動。
中國譯協民族翻譯委員會會刊《民族翻譯》(原名《民族譯壇》,2008年8月改為現名)自1985年創刊以來,發表了大量有關民族語文翻譯方面的理論文章,該刊現已成為廣大民族語文翻譯工作者探討譯事、交流經驗、切磋技藝的重要學術園地。
主要領導人:
主任:吳水姊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安清萍畢華甘玉貴李國清李建輝祁繼先
肖玉林文日煥吳元豐
秘書長:旺堆
中國翻譯協會社會科學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社會科學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社科翻譯委員會”)成立於1986 年,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委員會由來自中國有關高校、科研機構、新聞出版機構等單位的代表組成。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共中央編譯局,常設工作機構為中國譯協社科翻譯委員會秘書處。
中國譯協社科翻譯委員會在中國譯協領導下,依照譯協章程開展工作,為繁榮中國社會科學翻譯事業而努力。業務範圍為:1.團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翻譯工作者和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翻譯的哲學、社會科學界的專家學者,開展各項聯誼活動,交流翻譯經驗,討論與哲學、社會科學翻譯有關的各種問題,以推動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翻譯事業發展;2.不定期舉行地區性和全國性的“社會科學翻譯研討會”,就與社會科學翻譯有關的各種學術問題交流經驗、進行研討;3.為廣大社科翻譯工作者推薦選題,了解學術動態和出版信息,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4.在中國譯協的領導下,定期進行表彰社科翻譯界資深翻譯家活動;5.對社科翻譯圖書在選題方向和翻譯質量上存在的不良傾向或較為嚴重的問題,組織專題調查和組織撰寫批評稿件;6.對優秀社科翻譯著作組織撰寫表揚和評介文章,向有關部門推薦以參加評獎。
主要領導人:
主任:韋建樺
常務副主任:陳小文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蔣仁祥李河
秘書長:陳小文(兼)
中國翻譯協會外事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外事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外事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外事翻譯委員會”)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成立於1993年,委員會由外交部、商務部、中聯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等外事翻譯部門的代表組成。業務主管部門是外交部翻譯室。
中國譯協外事翻譯委員會擔負的主要任務是:1.就中國外事翻譯領域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學術研討,對重要提法的翻譯提出意見和建議;2.組織外事翻譯部門開展跨學科、跨語種的業務交流活動;3.開展外事翻譯人員感興趣的其他公益活動。
中國譯協外事翻譯委員會成立以來舉行過多次不同規模的全國外事翻譯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並在中國譯協決定開展資深翻譯家表彰活動后,率先組織了全國首批資深翻譯家表彰大會。這些年來,多次組織或參與語言難點譯法討論會。
主要領導人:
主 任:施燕華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李洪海 沈蓓莉
秘書長:(按拼音排序)陳明明 張援遠
中國翻譯協會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原名“中國翻譯工作者協會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成立於1986年,是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業務主管單位是人民文學出版社。委員會由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北京大學、人民文學出版社等在京單位的代表組成。委員會聘請北京、上海部分大專院校知名人士為委員,其中以文學翻譯家為主,同時還包括電影、美術、音樂、戲劇專家。秘書處設在人民文學出版社。
中國譯協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著眼於外國文學翻譯全局的發展,協助英、德、法、俄等大語種的翻譯團體開展專題學術活動。同時也促進歷史較短、專家人員較少的其他語種開展學術活動。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國譯協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同有關單位,包括各語種文學研究會聯合主辦過有關亞、非各國以及澳大利亞、瑞士的國際文學翻譯研討會,以及綜合性的全國範圍的文學翻譯研討會和多方協作的專題性研討會,如:先後在石家莊和北大舉行的“英語詩歌研討會”、與中國譯協軍事科學翻譯委員會合辦的“外國軍事題材文學研討會”、與北京少兒出版社合辦的“外國兒童文學翻譯研討會”等。此外,還舉行了一些外國作家(馬雅可夫斯基、法捷耶夫、易卜生、安徒生、斯特林堡、濟慈等)誕辰紀念會、海峽兩岸翻譯家文學翻譯研討會。這些活動對溝通信息,提高翻譯水平起了一定作用。
中國譯協文學藝術翻譯委員會成立以來,在中國譯協的領導下,還於2004年成功舉辦了首屆文學藝術翻譯領域的資深翻譯家評選活動,表彰了在京的41位為中國文學藝術翻譯做出突出貢獻的老翻譯家;2006年又表彰文學、電影、戲劇界45位資深翻譯家,在文學藝術界產生極大反響,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主要領導人:
名譽主任:李文俊
主任:黃寶生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仝保民余中先仲躋昆
秘書長:張福生
中國翻譯協會本地化服務委員會
中國翻譯協會本地化服務委員會(簡稱“中國譯協本地化委員會”)成立於2009年,是依照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登記核准的全國學術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由來自國內外知名本地化服務企業、語言服務購買企業、工具開發商、教育培訓機構和國際化與本地化行業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的宗旨是在中國翻譯協會領導下,廣泛團結全國與本地化服務相關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行約行規,反映本地化行業的訴求,維護本地化從業者的利益,推進本地化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常設工作機構為中國譯協本地化服務委員會秘書處。
中國譯協本地化服務委員會業務範圍為:舉辦本地化與國際化領域的學術及行業交流活動,促進信息共享,推動行業發展;參與制定和推廣本地化行業標準和規範,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促進中外學術及業務交流,增進友好往來,推廣中國本地化行業形象與品牌;開展行業調查,為政府相關決策提供依據;指導與開展本地化行業的服務、諮詢、培訓等工作;維護本地化服務委員會行業成員單位及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領導人:
主任:趙常謙
副主任:(按拼音排序)黃翔力是 藺熠 魏澤斌 楊穎波
秘書長:崔啟亮
中國翻譯協會分支機構圖
中國翻譯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入會細則,請詳細閱讀)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翻譯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的管理,更好地開展活動,向廣大會員提供有效的服務,根據《中國翻譯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的相關團體、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三條
會員組成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單位會員指依法成立的翻譯行業社團、機構和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指從事翻譯行業相關工作的人員。個人會員包括
資深會員、專家會員、會員、榮譽會員和學生會員,具體條件如下:
1、資深會員(終身):
受本會表彰的資深翻譯家。
2、專家會員:
凡具備下列任一條件者,可申請成為專家會員:
(1)取得副譯審(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一級(含)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國際譯聯任一會員組織頒發的授權翻譯或認證翻譯資質證書者;
(2)在翻譯學術界或翻譯專業領域內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或有豐富實踐經驗者。
3、會員:
凡具備下列任一條件者,可申請成為會員:
(1)取得中級、初級翻譯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二級、三級證書者;或國際譯聯任一會員組織的會員;
(2)在翻譯行業領域有一定成就、貢獻或實踐經驗者。
4、榮譽會員:
熱心翻譯事業,願意支持、贊助並參加本會活動,在翻譯相關產業中成績顯著、有影響的各界人士。
5、學生會員:
凡具備下列條件者的人員,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
(2)熱愛翻譯事業,外語或翻譯專業成績優異的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第四條 會員入會程序
(3)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程序:
1、向本會秘書處索取或從本會網站下載“中國翻譯協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
2、填寫“中國翻譯協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並加蓋公章后交回本會秘書處,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詳見第五條);
3、經本會會員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后,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會長會議審批;
4、本會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團體或單位發放入會通知書;
5、被接納的團體或單位在接到入會通知書的一個月內按規定交納本年度會費;
6、本會秘書處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團體或單位頒發全國統一編號的中國翻譯協會會員證書和標牌。
(二)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的程序:
1、由本會單位會員,或分支機構,或兩名理事,或秘書處向會員資格審查小組推薦;
2、向本會秘書處索取或從本會網站下載“中國翻譯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3、填寫“中國翻譯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后交回本會秘書處,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詳見第五條);
4、經本會會員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后,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會長會議審批;
5、本會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個人發放入會通知書;
6、被接納的個人在接到入會通知書的一個月內按規定交納本年度會費;
7、本會秘書處向被接納為會員的個人頒發全國統一編號的中國翻譯協會會員證書。
第五條
入會材料(一)單位會員入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團體
(1)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
(2)社團簡介;
(3)社團章程;
(4)社團組織機構、主要領導成員名單;
(5)《社會團體法人證書》複印件;
(6)《社團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7)社團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8)其他相關資質證書複印件。
2、企事業單位
(1)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
(2)單位簡介;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事業、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6)其他相關資質證書複印件。
3、中央機關單位參照企事業單位執行。
(二)個人會員入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複印件,外籍會員提供護照複印件和國際譯聯會員組織的會員證複印件,學生會員同時提供學生證複印件;
3、個人簡歷;
4、本人近段時間兩寸免冠照片三張(照片背面寫清本人姓名);
5、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書複印件。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3、優先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義務(一)本會單位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3、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本會開展相關活動;
4、按規定定期註冊、交納會費。
(二)本會個人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3、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開展的各類活動;
4、按規定定期註冊、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籍管理 1、本會會員會籍由本會秘書處統一管理;
2、會員發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兩次;
3、會員證書由本會按會員類別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統一加蓋印章,由本會秘書處統一頒發。會員證遺失時,應向本會秘書處書面申明遺失原因,可按原證編號補發證書;
4、會員自加入本會之年度起每兩年註冊一次;
5、單位會員的名稱、法人代表、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聯繫人等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
6、個人會員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
7、會員要求退出本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本會秘書處收到會員的退會申請和會員證后,辦理相關退會事宜,退會不退會費。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按自動退會處理;
8、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聲譽,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警告直至除名。會員被除名,不退會費,會員被除名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入會;
9、發展會員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質量。
第九條
會費管理(一)會費標準:
1、單位會員會費標準:
(1)社會團體每年會費標準:1000元;
(2)企事業單位每年會費標準:1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會費標準:3000元;
(4)中央機關單位參照企事業單位會費標準執行。
2、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1)資深會員、榮譽會員:免交會費;
(2)專家會員:每年260元;
(3)會員:每年180元;
(4)學生會員:每年50元。
(二)交費方式與時間:會員須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納當年的會費;新會員須在收到入會通知書之日後一個月內交納當年會費;會員交納會費原則上以一年為標準,7月份之後獲准入會的新會員可按會費標準的60%交納當年會費。
(三)會費用途: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的服務;支持會員及分支機構開展活動;向國際譯聯交納會費;補貼本會舉辦的各種大型會議、活動以及協會秘書處的日常運轉等。
(四)本會接受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第十條
會員服務
(一)本會單位會員享受以下服務:
1、獲取業界相關信息和政策法規指導;
2、在《中國翻譯協會會員通訊》和本會網站上刊登會員介紹和信息等;
3、免費獲取全年《中國翻譯協會會員通訊》、《中國翻譯協會會員名錄》;
4、免費獲取本會會刊《中國翻譯》全年雜誌;
5、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國內外會議、交流、培訓、考察活動;
6、理事單位除享受上述服務外,還優先享有協會提供的業務信息和市場推介服務;優先獲得與協會共同開發相關項目和舉辦相關活動的機會;優先並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國內外會議、交流、培訓、考察等活動。
(二)本會個人會員享受以下服務:
1、獲取業界相關信息和政策法規指導;
2、免費獲取本會全年《中國翻譯協會會員通訊》、《中國翻譯協會會員名錄》;
3、訂閱會刊及本會出版物享受優惠價格;居住地在中國大陸的專家會員免費獲贈全年《中國翻譯》;
4、優先並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國內外會議、交流、培訓、考察活動。
(三)本會學生會員享受以下服務:
1、訂閱會刊及本會出版物享受優惠價格;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3、獲得本會提供的行業信息。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